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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二政府”更不“跑龙套”
——专家谈协会中介组织如何“转型”
2013年04月02日10:03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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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象:行业协会的“官办官管官运作”

█背景

我国现有40多万个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但绝大多数存在“官办、官管、官运作”的现象。近年来有些行业协会挂靠在某些政府部门下,用各种方法迫使企业入会,收取高额入会费,还通过“评比”、“排名”、“认证”、“会展”等手段,向企业乱颁证、乱收费,在自毁信誉的同时,也使主管部门的权威受到严重损害。

记者:有人把行业协会组织比喻成“二政府”,称行业协会是“戴市场的帽子、拿政府的鞭子、收企业的票子、供官员兼职的位子”。行业协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林跃勤:行业协会地位职能不清,与政府关系不明晰,为部分行业协会滥用公权提供了可能。体制内行业协会延伸、肩负着部分政府管理职能,协会领导几无例外地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由政府主管部门的人员兼任或者由退休干部担任,政府与行业协会“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二政府”、“第三纵队”的现象相当普遍。依托政府赋予的这类准行政职能或独占的权威公共服务资格,使行业协会可以通过自身的非规范甚至违法活动而谋取自身利益。早前曝光的“牙防组”事件、欧典地板事件等便是协会出具虚假报告谋取商业利益的典型案例。

竹立家:目前,我国行业协会立法相对滞后,仍然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一些党政机关文件,作为调节行业协会的主要依据,严重影响监管;此外,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往往流于形式,造成监管的效果不明显。目前,我国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管理壁垒仍未完全消除,加之协会与政府利益瓜葛太多,往往采取放羊式的管理。

宋晓梧:在发达国家,行业协会大多是通过市场维持其生存的非营利性组织,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行业协会组织决不能以获利为目的,也不能变成一个自我服务组织。目前转变政府职能,就要把政府办不了、办不好、不该办的事情交给企业,交给社会组织,交给中介机构。但是在现在条件下,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多是“官办、官管、官运作”,这成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

割除“二政府”,须切断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隐性利益链”

放权:重新界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

█背景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一些地方探索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如广东省自2012年7月1日起,除特殊规定外,所有社会组织都不再挂靠行政部门,政府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可以承接政府的相关职能。

记者:在政府与市场的失衡中,一个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就是政府的越位、错位和缺位。下一步,行业协会该如何发展,既不当“二政府“,又不沦为“跑龙套”角色,实现自身良性发展?

宋晓梧: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社会组织、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政府要把管不了、管不好、不该管的事情交给市场、企业、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做。完善法律法规,明晰行业协会的地位与职能。

竹立家:在市场经济较为成熟的国家,行业协会大多是通过市场发展的需要自发形成的,自主性很强,是政府与市场的中介。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关系主要是通过购买公共服务实现的,是通过市场机制实现的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社会组织管理必须实现以下几点改革:一是降低门槛,由挂靠和审批制度转为注册和登记制度,政府把社会组织管理的重点放到对其运行的监管上;二是大力发展自发性、自主性的行业协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发展具有中介性的审计和评估机构等社会组织,发展具有社团性质的社会组织,并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管。

林跃勤:政府与协会剥离之后,可以建立政府-协会公共服务公开竞争买卖制度。政府部门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可以由行业协会具体实施的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信息发布等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方法在公开竞争基础上由行业协会协助政府开展,按照等价交换的规则支付相应的费用。(记者 杨 亮)

(责编:张湘忆、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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