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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性正义是文学的首要价值
当下中国一些文学叙事过度迎合浮华的现实表象和功利主义,许多作品不但匮乏融合诗性与正义的能力,而且更匮乏融合诗性与正义的意愿。
一种生活和一种文学都要有一种价值观为主导。诗性正义是文学的首要价值,就像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针对当下中国文学叙事的功利主义缺陷,诗性正义要求发展一种可以与功利主义相抗衡的文艺哲学与文艺方向。它不仅符合人们的道德自觉,而且更符合精神传统的审美化需求,也在实践上具有可行性。不管当下中国某些文学作品、行为或者事件有着怎样的热闹效应,不管它们多么巧立名目、新颖时尚,只要缺乏诗性正义,就有必要加以修正,或者,以另一些作品对其加以平衡。
在不同的时代,正义精神在文学中的地位有所不同。在当下,正义笼罩着每一个人的生活和每一个作家的作品。一些作家和作品声名远扬,但其隐藏在深处的真实却远离诗性正义,将猥琐经验和生活恶习通过个人怪异的玩味、变形,拔高为纯粹美感和人类价值,读者却难以从中发现生活的理想主义感受以及与之相关的人类精神。
一种缺乏正义感受和人类精神的文学经验,能指望其具有诗性价值、人类价值吗?叙述的奇巧、意识的古怪、内容的诡异,都无法遮盖因为缺乏诗性正义而带来的苍白无力。一些以乡土和底层为名的作品,通过将人类经验变幻为个体陋习和族群劣根的类似形式,将小农意识与恶俗意识自我神圣化。如果从诗性正义出发,就难以对其认同,但更为流行的倾向,却把这样的作品抬到很高的位置,甚至被说成是“里程碑”。
这样的作品蒙蔽了人们的良知和审美知觉,使那些不了解当代中国文学的人们对其大加赞赏——他们误以为中国文学就应该是这个样子,这就是当代中国文学的最好水平。从而,这样的作品就能在当下中国文学与生活中保持一种既自鸣得意又前呼后拥的文学特权。
这样的作品貌似有着新奇的生命感受,即使堆积如山,实际上也飘渺无根,产生不了精神震撼,只会增加人们生活的惰性。
当然,过分要求文学的诗性正义与现实对应,可能是错误的。人们观看文学作品时,通常不会要求这个作品一定具有正义性,甚至也不要求一定具有其他的社会意义。但这只发生在一种人们不关心或者逃离生活意义的情境中,而实际上,人们最终不可能也无法逃离生活的意义。
同时,诗性正义不应该被错误估计为意识形态工具或者政治观念工具,诗性正义也不意味着一个特定作品就是正义概念的单一刻板表达,文学对正义的表达并不是一种简单表面、粗暴直接的现象,而是一种生动深入的有意义生活形态。
另外,倡导文学追求诗性正义,是反对那些漠视、蔑视正义精神的作品,并不是绝对排斥那些缺乏社会意义的文学存在,因为文学本身就包含娱乐性。但是,文学作品缺乏社会意义就可能缺乏更深入影响人类的力量,那些对人类真正产生影响的作品,大多具有强烈的社会意义,都是追求诗性正义的叙述。
(作者为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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