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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出调控房价目标:“不高于GDP增幅”
广东版“国五条”细则影响房价几何
记者 林洁
2013年03月28日11:15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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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作战’20多天了,赶紧把客户的资料交齐办妥,4月就可以放长假了。”地产中介销售贾伟凯揉了揉双眼,勉强地露出亢奋的笑容。此时,离国务院规定的各地出台“国五条”实施细则大限只剩寥寥数天。

3月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二手房转让要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等条款。近期,记者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采访时看到,每天一大早都有大批市民挤在门口排队取号,买房的多过卖房的。“新政”引发了二手房交易的高潮,近期广州交易量几乎是之前的3倍。

这些天,贾伟凯每天都要陪客户看八九套房,睡眠时间严重不足。从市场的反馈来看,政策的威慑力已经显现。“各地细则逐步出台后,市场就会出现一种观望、缩量的态势。”某地产中介首席分析师龙斌说。

广东版细则“稳”房价

“国五条”中关于“二手房交易凡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最受关注。

3月25日晚,广东省政府网站的首页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被称为广东版“国五条”的细则率先出台。但是,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该细则含糊其辞,仅仅是统筹性的表态,没有实质性的“杀伤力”,力度小于市场预期。同时,也未对限价目标、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如何操作、二套房贷怎样收紧等做出明确规定,而这些才是社会最为关心的重要问题。

某房产公司营销总监李向阳认为,广东“国五条”细则较显温和,可能在部分客户中会形成新一轮的观望。他同时认为,“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是一次政策重申,说明政府出台本细则的本意是抑制投资投机购房需求。

《通知》要求,广州市、深圳市要根据近年房价走势,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合理确定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而且,年内在广东全省21个地级市实现住房信息联网,这比“国五条”相关要求整整提前了两年。

“房价过快上涨的地区要及时采取住房限购等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国办发〔2013〕17号文关于出售自有住房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规定。”《通知》明确要求,广州、深圳、珠海、佛山市要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原出台的住房限购政策与“国五条”要求不符的,应立即作出调整。

此前,广州的增城、从化并没有实行严格限购措施,根据国办发〔2013〕17号文中关于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的规定,今后增城和从化将严格实行双限措施。

《通知》还要求,广东各级政府要于201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进一步探索完善“限地价、竞房价”、“限地价、竞房价或竞配建保障房”等土地出让方式,防止商品住房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

但是,《通知》并未对该政策作出更多解释。知情人士透露,地方政府当务之急是尽快出台省级的指导性意见,因为“国五条”要求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于一季度前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而现在距离一季度结束只有不到一周时间。至于个税计征办法,由于需要等待税务总局的具体解释,因此在《通知》中没有细谈,可以理解。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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