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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玉凯:本轮行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特征与发展趋势

2013年03月26日08:4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确立正确的大部门制改革理念

基于上面的分析,本轮行政体制改革从理论上可以概括为以大部门制为外在形式、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本质内涵的政府公共治理变革。这里实际上提出了两个关键的理论问题:一是实行大部门制治理结构,部门大小的边界在哪里?二是实行大部门制组织结构的前提条件是什么?深化行政体制改革,需要在思想认识上解决好这两个问题。

在大部门制治理结构中,如何确定一个大部门的边界?对现代政府治理来说,政府部门间的有效协作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因为科学的分工协作是科学管理的基础,也是公共治理必须遵循的准则。从目前一些大国实行大部门制的情况看,其原则是将职能相近、业务雷同的事项尽量归到一个部门管理,避免出现职能交叉重叠等弊端,然后通过决策、执行、监督的相对分离,实行对公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政府部门设置应避免部门林立、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但不能一味地追求政府规模越小越好,或者政府部门设置越少越好,这既不现实,也不科学。从国际经验看,一个国家的政府规模与其承担的公共事务职责相适应,并能实现公共治理高效、民众满意,就是好政府。从这个意义上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理念和内涵,是与国际公共治理基本价值取向一致的。《方案》也体现了这样的理念。

从未来发展的视角看,大部门制改革需要确立三个前提:一是顶层权力结构的合理配置。理顺大的权力关系格局,就会为顺利推进政府的大部门制改革创造重要的基础性前提。二是减少政府对市场、社会的不必要干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需要避免过多的行政干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的社会组织初具规模,但政府依然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社会自身的管理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因此,需要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职责边界。三是对政府过大权力的实质性削减和下放。大部门制改革必须以转变职能、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前提。这与上面所说的政府权力边界是息息相关的。只有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突出位置,理顺部门内部的权责关系,取消不必要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从根本上约束政府过多、过大的管理权限,转变政府职能才有基础,实行大部门制改革才有意义。

《方案》在减少政府对市场、社会的不必要干预以及削减和下放政府过大权力方面,可以说出了重拳,推出了一系列重大举措,体现了内涵式改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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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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