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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的核心在转变政府职能
王 丽
2013年03月25日10:09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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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刚闭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方案突出强调了政府职能转变这一核心,以向市场、社会、地方放权为重点,将大部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紧密结合、同步推进,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本轮改革主要针对政府管理及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改革调整,其中包括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部门职能交叉,职责关系不顺,政府权力过大,对市场和社会干预过多,行政效率不高等症结。

  一、改革方案

  体现的几大亮点

  一是把职能转变放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突出强调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的机构调整,以更大的力度、在更广的范围和更深的层次上加快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

  二是在政府、市场和社会更为宏观的公共治理层面探讨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问题。把政府应承担的职能、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以及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综合考虑,这种设计符合公共管理改革的大趋势和中国改革的发展需要。

  三是本轮改革体现了相当明确的方向,就是简政放权,激发市场和社会的活力。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进一步向市场放权,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向社会放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向地方放权,“推进职能下放,着力解决国务院部门管得过多过细问题,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就如何放权做出具体部署、提出具体措施。

  四是通过本轮改革,中央政府大交通、大社会、大卫生的格局基本形成。在大文化、大能源、大市场监管方面也迈出了实质性步伐,重点解决政府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权责脱节、争权诿责等问题。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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