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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机构:事业单位改革的有益补充
李勇
2013年03月23日17:05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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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事业单位改革是将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在此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同时,中央编办允许在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积极探索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具体形式。
  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就是缩小政府规模,简政放权,增强效率和弹性,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整合甚至跨业整合市场资源,确保权力行使高度专业,使之更有创新精神和活力。改革的目的和方向决定了独立机构能够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有益补充。特别是实践中,一些行政类和经营类、公益类事业单位很难截然划分开,无法准确分类定位,成为扯皮拖延改革的重要原因。此外,完全划归行政机关还大幅度增加了行政机关的职数和财政压力。加强社会自治,将部分准行政权社会化是现代化国家发展的必经阶段。这给国家和社会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人类历史证明,全能政府弊远远大于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问题已经显示:政府承担的职能已经超出了其实际的治理能力范围。事业单位权力进一步集中后不但不会提高行政效率,还可能会被进一步地官僚化,影响执行的效率。
  如果我们增加事业单位改革的一条路径,构建独立机构,以自我管制为基础,以必要性为国家介入的条件,划出一部分无法截然分开或者独立出来更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事业单位进行独立机构的改造,使其更具灵活性和多样性,将会有助于权力向社会化方向发展,实现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和减少改革阻力。独立机构的好处是双向关注:既关注国家的利益,也关注社会的利益;既重视生产力,更重视社会的主体——人。同时,其法人治理模式提升了效率,更灵活的融资方式减少了财政压力,社会化运行增强了服务的公开性,也使其更具亲民性和可信性。更为重要的是,政府由直接控制转变为间接管理,将会产生一个国家机关与公民社会的缓冲地带。独立机构并非不可控,除了法人化的治理机构自身的严格程序监督外,作为上级主管机关和社会都可以监督。具体设计为: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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