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关键在哪儿?
《物权法》实施以来,广州、上海、深圳等地已探索试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但也仅限于房、地登记机关的统一,其他不动产登记权仍然在各部门,更无法实现全国联网。而此次方案中提到的登记制度,强调的是登记网络互联互通背景下的不动产登记。
如何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专家建议,首先应按照法律先行的思想,推动不动产登记法律或条例的制定,在全国范围内确定统一登记的条件与标准、明确登记机构的法定职权和登记流程,成为受访专家的共识。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冯长春分析说,《物权法》中仅有对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性表述,由谁负责,如何执行,都没有规定,所以出台具体的法规是必要的。
刘俊海建议,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登记机构,并明确该单位独立的法人地位,保证其独立性,确保登记机构免受其他部门的干扰。在登记工作中,应树立“安全第一,兼顾效率”的理念,确保每一项登记经得起法律和社会的检验。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便于信息公开,专家认为应明确公众的查询权。刘俊海认为,要尊重与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对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公职人员的房地产登记信息可以考虑依照法定程序开放公众查询,而对一般百姓的房地产登记信息的隐私权要予以充分保护。(记者 杨 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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