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统一登记,难在哪儿?
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但由于缺乏实施细则,目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仍处于分散状态。
《物权法》起草人之一、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介绍说,我国的不动产登记至少分散在七个部门,比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草原、滩涂在农业部登记,林业资源在林业局登记,而各登记机构都有自己的法律依据。
刘俊海认为,不动产登记由各地的多个部门进行分散登记,一些地方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一,登记流程互有差异,削弱了对不动产物权的保护力度,也造成信息分散、重复登记、数据不统一等问题,有违物权登记初衷。
不动产分散登记存在诸多弊端,而早在6年前就写入《物权法》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却一直推进缓慢。专家认为,部门利益分割是推进难点之一。这一制度涉及多个部门,有的部门是垂直管理,有的是地方管理,情况复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推行将导致部门之间行政权力的重新划分,部门各有各的利益,整个行政体制上没有完全统一起来,推行难度大。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王卫国分析说,全国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数量庞大,包括不动产信息联网、信息录入等在内的整个系统建设,大约需要十亿元以上的投资。由于需要如此巨大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在全国推行统一登记制度需要较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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