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当前中国社会而言,维稳已经成为各级权力机构的硬性任务。各级部门和机关在此方面花费了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相比巨量的投入,效果未能同步。观诸现实,往往可以看到:一边是一直绷紧的维稳神经与战斗动员式的维稳行动,一边是各类矛盾与问题的不断产生。大量社会现实表明,这种高投入、高消耗的维稳体制所形成的是一种低效益的维稳模式。一方面,大量的社会矛盾与问题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合理有效解决,有治标不治本之弊。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根本性、制度性的解决渠道,即使个案性的问题能够解决,但新的不稳定因素仍在不断滋生。如果说我们的经济发展需要从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传统“三高一低”模式转变的话,我们的维稳也存在一个从高投入、高消耗、高压力、低效益的现行“三高一低”模式转变的问题。
模式转变的前提是明确现行维稳模式形成的根源。只有明确了问题的根源,才能够了解为什么维稳问题长期得不到较为彻底有效的解决,也才有可能找到问题的根本解决之道。那么,现行维稳模式是如何形成的呢?现实中,维稳工作所针对的问题绝大部分发生在地方特别是基层,像由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等所引发的利益矛盾与纠纷等。如果这些问题在地方或基层就能够得到相对及时合理的解决,民众一般也就不会再通过各种正常或不正常方式进行利益表达,也就不会再通过上访乃至京访的方式寻求问题的解决与自身权益的救济。如此的话,社会秩序的相对和谐稳定自然就是可期的事情,高强度、普遍性的维稳一般情况下也就不必要了。然而,问题恰恰就在于,现实中的矛盾与纠纷并没有在地方特别是基层得到较为有效或彻底的解决,由此导致矛盾的累积与上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