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投资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可低估。我国既有投资能力,又有投资需求,关键在于选准方向、优化结构、提高投资的质量和效益。必须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占到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六成以上,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是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久之策。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不仅要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还要加强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破冰——数字标示的足迹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调动投资主体的积极性,使民间投资逐步成为投资的主体力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2012年5月,国家统计局开始按月发布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数据。最新数据显示,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为61.4%。
在2007年至2011年5年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9.2%,增速比同期全部投资高4.3个百分点;2012年,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名义增长24.8%,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超过6成。
数字跃升的背后,是我国非公经济从“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发展壮大的坚实脚步。
一系列放宽民间资本投资范围、降低民间资本投资门槛的政策陆续出台,为非公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宽松的环境。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5年间先后发布的两个“36条”。200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促进非公经济发展为主题的中央政府文件,被称为“非公经济36条”。意见提出,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改进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监管;201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则被称为“新36条”,进一步明确了民营资本可进入能源、军工、电信等传统垄断行业,提出要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
此前的民间投资“禁区”开始“破冰”,民间资本在铁路、电信、金融、证券、卫生等多个领域的准入门槛得以降低。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大幅拓宽,民间投资的服务机制更加完善。
近两年,在全国投资增速总体明显下滑的背景下,民间投资增速始终高于同期整体投资增速,高于国有及国有控股投资和外商投资增速,成为“稳增长”的主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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