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准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省、市(地)两级地方政府相继组建国资委,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基本建立。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出台。2004年起,国资委开始对央企负责人进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束了国有企业领导人有任期无考核的历史。
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对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标志着我国对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了最高层级法律的刚性约束与规范,有效保护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环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重点行业改革。
——摘自政府工作报告
在并无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国有企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改革发展之路,出色地回答了“在当代中国能不能搞好国有企业、怎样搞好国有企业”的时代课题。
经过不懈努力,国有企业的企业形态和经营机制发生了深刻变化,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活力和竞争力不断增强;国有资本不断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进一步增强。
当前,国企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需要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推进市场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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