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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双轨制”咋解决
根本在于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而统一国民退休待遇有困难
记者  赵小菊
2013年03月08日09:33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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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轨制”不是万恶之源

“养老金‘双轨制’确实需要改革,但‘双轨制’并不是万恶之源。”山东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吕志勇表示。

所谓养老金“双轨制”,最核心的不同在于企业职工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比例缴费的统筹制度,而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不需缴费、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且最终退休后的养老金收入差距颇大。

“很多人认为,目前企业单位退休职工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的退休待遇差别几倍,甚至几十倍,其根源在于现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因此,要废除‘双轨制’。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吕志勇说。

吕志勇认为,看待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待遇不仅要看退休后,还要看退休前,应该有一个综合评价。“在一些企业,特别是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企业以及一些垄断企业,他们的职工在职时待遇很高,可以超过一般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他们退休后除了有在职时形成的较大积累,有社会养老保险金,还有企业年金。这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所无法享受的。”

当然,企业效益不同,企业职工在职时的收入差距也颇大,但是,总体而言,吕志勇认为,“解决养老金‘双轨制’的目的并非像很大一部分人所想象的那样是为了解决分配不公问题,而是为了解决实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问题。”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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