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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文龙:慎用“党法”一词
石文龙
2013年03月06日14:35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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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与谬误常常是一线之隔,真理向前迈出一小步就会变成谬误,因为真理的存在有着特定的时空。因此,在任何问题上,不能以过去的眼光看现在,正如同不能以现在的眼光看过去一样。“党法”一词源自于战争年代,在和平年代,特别是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深入发展的今天,应慎用“党法”一词。党章、党纪以及其他党内的各种工作规则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形式而言,均不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党法”与国法中的“法”不是一回事,“党法”不是法律。因此,我们强调的是在法治时代对这一词汇的使用要慎重。
  “党法”一词的使用及其评价
  在现实生活中,“党法”一词常常被人们使用,在已经出版的书籍中,就有《党规党法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习问答》、《党内法制概论》,另外还有《党规党法辞典》等。
  如何看待“党法”一词在日常生活中被大量使用这一现象?对此,我们要理性对待这一使用。显然,在过去的年代,即革命时代,是破除旧的法律秩序,建立新的法律秩序的时代,“党法”一说有其特定的时代背景。当时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废除国民党的“伪法统”,建立“革命的法制”,其典型标志就是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当以“革命的法制”为精神的基本法律还没有普遍建立,党的领导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时,约束党员自身的章程、纪律等就成为必须遵循的“法律”。在法治时代,社会活动的基本法律已经普遍建立,党对国家的领导成为现实之后,对“党法”一词的运用必须慎重。因为无论是党章、党纪还是其他党内的各种工作规则都不是我们所说的法律。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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