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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文龙:慎用“党法”一词
石文龙
2013年03月06日14:35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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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使用何种专门词汇来统称党的规章制度
  既然“党法”不是法律,且“党法”与法律之间存在内涵上的冲突,那么,究竟如何统一命名党的制度化建设的一系列文件?使用何种专门词汇来统称党的规章制度?对此,我们提出如同法律的概念一样,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来统一命名党的制度化建设的一系列文件。从广义而言,用党规这一词汇比较符合实际情况,所谓党规即党内规定,但不是法规,也不是党内法规。法规是法律领域的专门术语。广义的党规包括党章、党纪和各种条例、规定、办法、准则、规则等。从狭义而言,党章、党纪显然不同于党内的各种其他规定。党章、党纪都是明确的、固定性的文件。其中党章是最根本的“纲领性文件”,党纪具有唯一性。相对而言,两者的内容变化不大,名称固定,条文清楚。特别是两者地位重大,也适宜单列。
  “党规”以及“党章、党纪与党规”,是分别从广义、狭义而言对党的各种制度的统称,这一名称既简单又适宜党的各种制度的性质。正如同法制与法治意义,“党法”与“党规”同样是一字之差。所谓“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党法”与“党规”同样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在法治建设与依法执政的今天,需要弄清楚这一区别。
  因此,党章、党纪以及其他党内的各种工作规则无论是从内容还是从形式而言,均不在法律的范围之内。因此,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不能将两者予以混淆。至于现有的党的文件,特别是党章,已经囿于历史因素使用了相关概念。至于现行的《党章》第四十四条规定中使用的“党内法规”问题,我们认为对这一提法不必过于夸大,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调整。因为即使是法律也可能会面临着“立、改、废”的问题,又何况《党章》上一个词汇。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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