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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政府工作报告》(四)
贺铿:房地产调控除了行政和法律手段 更需经济手段
人民网记者 朱书缘
2013年03月05日13:59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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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铿做客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朱书缘)今天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经济委员会主任郑功成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统计局原副局长贺铿第一时间作客人民网解读“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房地产市场调控近年来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贺铿指出,房产市场的调控除了必要的行政、法律手段之外,更需要的是经济手段,近期的“新国五条”算是经济手段。

贺铿认为,房地产必须坚决调控不动摇。首先确实存在泡沫,其次,这么高的房价,绝大多数的老百姓买不起房,而我认为房地产应是一个民生产业,你盖出来的房子绝大多数的人都买不起,住不起房,这是一个大问题,说明房价不合理,必须通过调控到符合我们的基本收入水平,因为房价的总水平应该与我们的收入水平是相适应的。

那么,房地产市场究竟怎么调贺铿表示,有行政的办法、法律的办法、市场的办法,但是主要的方式是市场的办法或者经济的办法。行政的办法不可能最终解决问题,法律当然是需要的,要建立比较好的法律。我们的市场手段是用得很不够的,主要是行政手段。一共出了五六次调控的办法、规定。这次“新国五条”比较突出的一个思想,就是要利用税收的办法,这个办法是经济的办法。

贺铿认为,对房地产的税无非是三种税,一种是交易税,第二种是保有税,第三种是遗产税,我们现在交易税这个方面不轻了,但是它不一定对房价回到一个合理价位上有利,因为毕竟有交易成本。重要的是保有税,我一直主张房屋除了应住的面积不交税,不增加老百姓的负担。如果收入高,住得宽一些,超出面积可以征收税,超得越多,收的税越高。如果买了房屋空在那里更应该收税,所以保有环节,超出应当居住面积的保有房屋应该高收税,让你住得起房,但保有不了超面积的房屋。此外,针对遗产税,房屋作为不动产,它肯定是要遗传下去的,交给自己的子女。许多国家都有遗产税,我国遗产税最终是要实行的。

(责编:朱书缘、姚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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