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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这种深刻的“过秦”反思,《淮南子》在思想上“持以道德,辅以仁义”(《览冥训》),试图着眼于“治道”与“治术”,“鉴秦”之失,以此促进西汉王朝的良性发展。
就“治道”而论,《淮南子》认为秦王朝之速亡的根由在其缺乏统治的正义性内涵。秦之于“治道”,其最大弊端就在于极端化实践法家思想,独君而虐民,以致严重削弱其统治的合理性基础,“释其所以存,而造其所以亡也”(《氾论训》)。基于此,《淮南子》力倡“无为而治”,反对秦之任刑法、尚农战的功利化政治,认为秦过于“有为”,以至“燎焚天下之财,罢苦万民之力”(《本经训》),使得“百姓怨矣”。因此,《淮南子》认为统治者应“约其所守,寡其所求”,“与民同出于公”(《原道训》),方能推动王朝稳定发展。从儒家思想出发,《淮南子》也强调“仁义者,治之本也”,“国之所以存者,仁义是也”,批判秦之“物化”治道,断言“国无义,虽大必亡”(《主术训》)。
就“治术”而言,《淮南子》认为秦之实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有效性,需要西汉统治者借鉴和效法。如果说“治道”着重于王朝政治应具有的正义性内涵,那么“治术”则反映统治者在现实中运用具体的制度、权谋及策略时所体现出的有效性。换言之,“治道”为专制君主政治之本,而“治术”则是其具体运作方式。对秦所信用之“法”、“势”与“术”,《淮南子》基于政治理性,既批判,也摄取,试图有所融通。
对法家之“法”,《淮南子》首先站在黄老立场,予以痛批,认为其“为刻削,乃背道德之本,而争于锥刀之末,斩艾百姓,殚尽太半”(《览冥训》),背离法律的正义性诉求,完全蜕变为工具性之政治手段。其次,从现实出发,《淮南子》肯定“法”存在的必然性,但强调“法生于义”,力主“义生于众适,众适合于人心,此治之要也”,认为“法而无义,亦府吏也,不足以为政”(《主术训》)。最后,《淮南子》主张“法与时变”(《氾论训》),各因其宜。
对法家之“势”,《淮南子》并无过多异议。但强调“乘众势以为车,御众智以为马”,主张统治者应善用臣、民之众势,能“因其资而用之”(《主术训》),反对法家只见君,压制臣,不见民的政治局限,表现出弱化君主权威,提升臣、民之政治尊严与地位的可贵意识。
对法家之“术”,《淮南子》极为重视。从实践来看,非但不排斥法家之“术”,反而认为“有术则制人,无术则制于人”(《主术训》),强调“任术而释人心者也”是统治者必备的政治素养。基于黄老,《淮南子》强调“人材不足专恃,而道术可公行也”(《齐俗训》),认为统治者应“不先物为”(《原道训》),能有效运用各种政治权术控驭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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