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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珍:用制度保护我们的孩子
宋文珍
2013年03月01日15:13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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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个时期,国内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几起儿童受伤害事件,包括贵州毕节市5名男孩在垃圾箱内生火取暖,导致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河南兰考县一收养孤儿和弃婴的私人场所发生火灾,造成7名儿童死亡,以及江西贵溪市一幼儿园班车翻车造成儿童伤亡事故,暴露了我国在儿童福利和保护救助方面的问题,引发了我们对儿童权利和儿童保护救助制度的反思。

儿童福利一般是指国家依法为儿童提供的旨在保证儿童生活水平和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各种社会政策和服务,包括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养育和照料、教育和成长以及困境儿童(包括残疾儿童、孤儿、流浪儿童等)的保护。从世界范围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对儿童的优先保护和保障,将儿童福利作为儿童权利的核心内容纳入社会福利和保障政策制度建设。

我国儿童福利工作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通过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了儿童福利,特别是对孤儿、流浪儿童和残疾儿童等弱势儿童群体的福利和保障,但仍存在着保障总体水平较低、保障不足以及城乡差别大等问题。儿童福利对象主要限于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弃婴和部分残疾儿童,总体上还是一种以补缺型为主的福利。以孤儿为例:我国现有孤儿61.5万名,但全国儿童福利机构只有400多家,养育孤儿只有10.9万名,其余50多万孤儿由亲属、其他监护人和一些个人、民间机构抚养。另外,一些生活在贫困家庭的儿童的社会保障明显不足,只能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现行的低保制度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标准较低,且尚未按低保对象分类施保,较少能够考虑儿童学习、健康等多种需求。儿童医疗也是目前儿童福利的一个“短板”,是通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给予保障,也存在保障标准低,起付比例高,保障范围窄,大病儿童医疗救助难等问题。近年来,我国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已经具备了提高儿童福利水平的经济实力。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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