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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珍:用制度保护我们的孩子
宋文珍
2013年03月01日15:13   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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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何完善我国儿童福利制度?我们要深入实施国务院颁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将“儿童与福利”作为儿童发展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提高儿童福利标准,推进由面向弱势儿童群体的补缺型福利制度,向面向更多儿童群体的普惠型福利制度转变,使儿童福利的对象由少数孤残儿童扩展到贫困家庭儿童、单亲家庭儿童等更多的儿童群体,为儿童提供包括生活津贴、营养补助和大病救助等更多的福利待遇,使更多的儿童受益。具体包括:

第一,将儿童优先作为国家战略,提升儿童权利和儿童福利理念。儿童福利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福利水平和文明水准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的重要指标。2010年,我国0—14岁人口为2.2246亿,比2000年下降6733万,占全部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22.9%下降到16.6%,下降了6.3个百分点。研究表明,儿童早期良好的健康和智力发展,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力、就业质量、工资报酬、资产占有率,有利于消除贫困、降低失业率、犯罪率,节省儿童成年以后用于补偿教育、医疗保健、康复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费用,减轻国家的经济负担。另据估算,在儿童健康上投资1美元将会有7倍的回报。在儿童学前教育上投资1美元将会有17.07美元的回报。因此,我们要将提高儿童福利水平作为提高国民素质,开发人力资源,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要突破儿童福利是单纯财政支出的观念,树立“投资儿童,受益未来”的理念。

第二,完善儿童福利的法规政策体系。

——推进儿童福利立法。英美等许多发达国家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3000美元时已经建立了以现金补贴形式为主,面向家庭和儿童的有关儿童福利法律和制度。目前,我国已经具备经济实力,亟待通过立法将享受福利作为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变儿童救助为儿童福利。

——建立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6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有条件的现金转移支付是保证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已经被许多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我国目前已经实行了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以及针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制度。但对于贫困家庭的学龄前儿童生活照顾尚缺乏制度安排。通过给贫困家庭儿童发放生活津贴,可以适当改善他们的生活,提高他们的营养水平和身心素质,进而提高全民素质。

(责编:赵晶、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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