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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现行社会保障制度中突出对儿童的保障。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实行分类施保政策,给予有儿童的经济困难家庭差别化的保障政策,为贫困家庭儿童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强化对儿童的保障力度,适当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予以政府补贴。
——将目前已经实行的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扩大到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贴的发放不应以寄宿和非寄宿为标准,而应以是否困难为标准。非寄宿制学校有相当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他们既没有享受寄宿制学校的服务,相应减轻了国家负担,又没有享受到生活补贴,政策上有失公平。
第三,建立儿童福利账户,为实行儿童福利津贴制度提供基础。根据经验,针对儿童的一些现金资助,如果没有良好的发放渠道和途径,就会影响政策实施的效果,甚至会出现资金挪用和截流等问题。因此,可以考虑从儿童出生开始就建立福利账户,既可以是儿童单独的账户,也可以与儿童监护人捆绑在一起。
第四,完善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我国正在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社会公共服务是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福利的好坏,不但取决于资金的保障,还取决于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和服务供给能力。家庭和社区是儿童生活、学习的主要场所。长期以来,我们对基层社区开展儿童工作的认识不足,社区儿童服务资源匮乏。《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已经提出了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社区建设儿童之家,街道和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的目标,儿童福利体系的设计应将公共服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作者: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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