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评论员 今天,制造震惊中外的湄公河“10·5”惨案的4名罪犯糯康、桑康·乍萨、依莱、扎西卡将在云南昆明被执行死刑。2011年10月5日,两艘中国商贸船只在湄公河金三角地区水域遭劫持,13名中国籍船员在湄公河泰国水域被糯康犯罪集团勾结泰国不法军人枪杀。糯康等人的认罪伏法,不仅将告慰无辜被杀害的中国船员的亡灵,更彰显了我国捍卫司法主权的坚定态度,以及切实维护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信心和决心。 这是中国首例对境外杀害中国公民的凶犯实施引渡,并由中国法院将他们判处并执行死刑的案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糯康案的依法审判,体现了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此条款强调的是一个司法管辖权的问题,根据这一条款,中国船员湄公河遇害案虽然发生在境外,作案人也是外国人,但由于案件是发生在中国的船舶上,中国依然享有司法管辖权。但正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一直以来,由于司法协助等国际合作方面等障碍,外国人在境外针对中国人犯罪的大案要案,并没有能顺利由中国司法机关实质行使司法管辖权。域外案件实现在中国审判,这是一个巨大的跨越和进步,意味着中国绝不放弃主权性的司法管辖,同时也是我国依法行使司法主权的重要体现。 纵观每一起域外案件的审判,没有务实高效的国际合作简直不可能完成。糯康犯罪集团的覆灭,正是中国与大湄公河次流域国家长期友好合作的结果,是中老缅泰四国在信息交流、协作抓捕、嫌疑人移交等方面创新务实合作的成果,是湄公河四国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后取得的一项重要司法管辖胜利。今天糯康等人伏法,不仅能够有力地震慑那些在湄公河流域的犯罪团伙,还为保障湄公河沿岸各国人民的安全奠定了制度性安排,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国际司法合作的成功经验。近些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走出去”战略的深入实施,到海外旅游、经商、工作的中国公民日益增多,而针对海外中国公民的犯罪活动也呈上升之势,迫切需要建立起更大范围内的国际司法合作网络。只有通过国际合作才能真正落实司法主权,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好海外中国公民的合法利益,才能让中国公民在世界范围内赢得普遍尊重。 作为一起标志性的案件,中国司法机关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向国际社会传递出了中国司法的正义与文明。从立案到移送起诉,从讯问到调查取证,均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其中有两名犯罪嫌疑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和犯罪故意证据不足,未予追究刑事责任,充分体现了中国司法的公正。在审讯过程中,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为6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保障被告人在庭审中使用其通晓的语言参与诉讼,依法传唤泰国、老挝13名证人出庭作证,仔细辨析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依法通知相关国家使领馆,坚持全程讯问录音录像等,每一个环节都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彰显了中国作为一个文明大国的法治形象。今天,糯康等人将被注射死刑,事后还要进行骨灰、遗书及遗物等的移交,这些都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文明执法的法治诉求。 多行不义必自毙。糯康等人伏法,最重要的价值是向国内外传递出了一个强烈的讯息:中国政府有能力、有决心保护海外中国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任何对中国及其公民的犯罪,无论罪犯为何人且藏身何处,中国都有能力、有责任将其绳之于法。糯康案的公正审理和判决,将更加有力地震慑那些侵害中国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国外犯罪组织和犯罪分子,进一步增强中国公民和海外同胞的安全感和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如果我们对中国公民在海外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无所作为,就不仅无法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会对我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造成损害。为此,必须像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要求的那样,“进一步加大打击侵害海外中国公民权益犯罪的力度,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为海外中国公民提供更加坚强可靠的安全保障。”
(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