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治蓝皮书:
警惕“官员亲属经营所得”成为腐败保护伞
记者 王亦君 董伟
2013年02月26日08:41   来源:中国青年报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父亲曾是房管局长,母亲经营房地产公司,这是拥有11套房产的河南郑州“房妹”翟某的家庭情况。类似这样的公职人员亲属经商,在现实中并不鲜见,一些因贪腐行为被绳之以法的官员中,屡屡出现其亲属违法违规经商的情况,如中共河北省委原书记程维高纵容其儿子非法经商;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利用职权为其儿子开公司牟利;江苏省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利用其主管城建的便利条件为其儿子经商提供方便。

  对于官员及其亲属经商现象,一直并不缺乏“说不”的禁止性政策规定和要求,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曾经出台了《关于禁止领导干部的子女、配偶经商的决定》,201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公职人员亲属管理作了有史以来最严格的规定,其中规定,不得默许纵容亲属以本人名义牟取私利、为亲属经商创造条件、亲属不得在本人管辖范围内经商。

  2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2013法治蓝皮书》,其中《公职人员亲属营利性行为的法律规制》(以下简称报告)中,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国情调研组(以下简称调研组)在全国20多个省(区、市)就人们对公职人员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认识进行了问卷调查,调研组共向公职人员发放问卷1617份,向公众发放问卷1555份。

  调查结果表明,当前公职人员对亲属营利性行为的认识存在误区,不少公职人员没有意识到亲属从事营利性行为违背了基本的权力伦理和法治精神。报告认为,目前规范公职人员亲属及相关人员行为的大多是一些党的纪律规定和政策性文件,系统性差,缺乏刚性和强制力,导致监管虚置,建议加强公职人员亲属营利行为的监管。

相关阅读:

(责编:万鹏、朱书缘)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