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深圳市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报道引发了市场极大关注。不少专家认为此举开创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的先河,是在打破政府垄断土地出让制度的重大制度创新。尽管此后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辟谣,指出这是媒体对政策的重大误读。但不管怎样,无论是何种范围、何种限制的农村集体土地,一旦入市交易,就是在创造历史。应该看到,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加快推进,土地出让制度也会随之不断变革与创新。或许不久的将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将不再是一个憧憬。
目前看,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有着现实强大的需求。一是适度规模经营的现代化农村经济生产方式,迫切需要打破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诸多障碍。我国人多地少,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要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在空间上的优化组合,否则加快农村经济生产方式转变只会是一句空谈。二是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也是筹集城镇化建设资金的重要途径。据测算,未来十年我国城镇化建设资金规模将超过30万亿元。在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财力日益捉襟见肘的现实压力下,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也是政府让利于民,加快推进城镇化的一个可行举措。特别是农民进城转化为市民,需要给予市民相同的城市社会保障,这笔资金完全可以通过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来解决。三是可以有效缓解城市建设拆迁的阻力。众所周知,拆迁难已经成为当前我国城市建设的现实难题。因拆迁补助未能满足拆迁户心理需求所引发的社会群体性事件,正日益成为威胁我国社会安定的一大消极因素。而允许农村集体组织进入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有效解决拆迁费用合理定价难题,避免发生拆迁纠纷或暴力抗法事件。四是增加房地产市场供应,抑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虽然国家再三重申小产权房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但因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导致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小产权房需求巨大,且现实建设规模也不小。作为客观存在,也需要正视并积极对待。
尽管如此,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并非一蹴而就。应该看到,当前国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有着深厚的历史传统和现实考虑。历史上,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就是土地。即使是现在,我国农村人口依然占据主要比重。虽然现在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去城市打工,挣得额外收入,但农村集体土地仍然是农民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东部沿海地区大量工厂倒闭或减产、停产,就业机会明显减少,导致大量农民工返乡。这充分说明,在我国社会保障还不健全,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缺失的大背景下,农村土地事实上发挥了保障农民基本生存条件的基础性作用。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那就意味着广大农民要放弃土地的最基本保障作用。一旦转型失败或失业,将成为整个社会的负担,而这恐怕是当前国力所不能承担的。
因此,深圳市允许农村集体土地入市交易,虽然对入市土地的范围和条件有所限制,但毕竟是已经走出探索试验这一步。不管最后成效如何,它给市场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给予我们一个崭新的观察与分析视角和总结经验的机会。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快推进,以及土地出让制度的改革创新,或许在将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可以自由入市交易。
必须要实现农村集体土地在空间上的优化组合,否则加快农村经济生产方式转变只会是一句空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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