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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劳务派遣制关键一年:派遣工的春天

2013年02月22日09:0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媒体职员——

别再分“三六九等”

人民网记者  左  娅

李琛在一家电视台做记者,工作体面,收入也不错——只要自己不偷懒,月收入七八千没问题。赶上活儿多的月份,加上奖金、补助、加班费、绩效工资等等,挣一两万也是有的。

然而,工作单位的体面和待遇的优厚,都没能扫去企聘带给李琛的“极度没有归属感”。

李琛所在的电视台,大多数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都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的,这部分人属于劳务派遣工,被称为“企聘”,另有一小部分是和电视台直接签约的台聘人员,他们属于正式在编员工,以工作了几十年的“老人儿”为主。

企聘和台聘有什么不一样?李琛说,传说中企聘人员的奖金比台聘人员低。但其实每个人的工资奖金并不公开,谁也不知道别人的收入和福利到底有多少。“我连自己的工资收入组成都不十分清楚。台里每个月都给工资单,但是每个月的项目都不一样,数额也不一样。不知道为什么,也没问过。”李琛说。

“但至少有一个差别是肯定存在的,就是户口。这个影响太大了。”李琛告诉记者,台聘能解决北京户口,企聘基本不解决户口。

“没有户口,目前孩子还是只能在老家高考,这就意味着至少从中学起就要回老家上学。爸妈年纪都大了,不仅不能接他们到自己身边照顾,还要把孩子甩给他们。”李琛说,“从这个角度上讲,不管干多久,我永远都是‘临时工’。”

另一个李琛可以肯定的差别,是晋升上的“玻璃天花板”。“日常工作时台聘企聘差别不大,但一到晋升,我们就有点‘二等公民’的感觉了。我倒不在乎升官,就是心里别扭,大家都是一样的人,干嘛非分个三六九等?要说和台聘人员的差别,我觉得其实心里感受差别最大。虽然企聘是大多数,但总觉得人家台聘才是主人。”李琛说。

最近,消灭“三六九等”终于有了希望。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定,7月1日起,只有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工。在多数人看来,记者、摄像这类岗位在电视台,肯定不属于“辅助性”的范畴,何况一干好几年。

然而,对这个好消息,李琛却显得很冷淡。“对转正我压根儿不抱希望。电视台那么多劳务派遣工,哪能一下子都转正?”李琛说,“坦白讲,这些年电视台用工越来越正规了。十几年前刚入台的时候,我们记者多数都是项目制员工——在台里人事部门没有备案,三险一金统统没有,合同一年一签,随时会被炒鱿鱼……比起那时候,现在已经稳定了很多。要是台里能对台聘和企聘人员能一视同仁,解决户口,在晋升的时候让我们能和台聘人员公平竞争,我就很满足了。”

(文中李琛系化名)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修正案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第六十六条修改为:“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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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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