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国英
2013年02月19日08:2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积极态度,同时也要避免急于求成,防止在全国搞“一刀切”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家庭农场”这一概念,立即引起各方关注。
发展家庭农场是一项具有挑战性的工作。大略测算,让农户平均收入赶上城市水平,我国必须把农户数量减少到3000万户左右。这意味着我国农户的平均经营规模应在60亩以上,其中种粮户规模应更大一些,而水果、蔬菜生产的经营规模应更小一些。据局部调查显示,现阶段,种粮户的经营规模达到百亩以上时,土地利用率会提高10%以上,经济效益会提高25%以上。此外,农户经营规模提高以后,还会提高我国农业的资本装备水平,改善农产品追溯制度实施的条件,有利于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农产品质量。
发展家庭农场需要积极态度,同时也要避免急于求成,防止在全国搞“一刀切”。我国现有农户近2亿,最终会稳定在约1亿户。这就是说,通过城镇化,我国还要将约1亿户农村人口转移到各类大小城市。这需要一个过程。相应地,土地流转、集中与家庭农场的发育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些地方城镇化速度快,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其家庭农场的发育速度也会快一些,其他地方则会慢一些。
在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区,家庭农场的规模也不必要在短期内搞得过大。从技术潜力讲,我国平原地区的家庭农场耕作上万亩大田作物也不是什么难事。但考虑到多种因素,如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管理水平、现有技术装备水平与配套服务体系等,我国平原地区耕作大田作物的家庭农场一般不宜超过300亩,蔬菜规模不宜超过30亩。如果规模过大,就会出现二次转包土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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