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提出的一项战略性任务。胡锦涛同志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表明,社会管理的主体不仅是党委和政府,还有社会组织和群众自身。事实上,在新形势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我们更要牢牢把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个优良传统,坚定不移地走群众路线。
让群众成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参与者
社会管理本质上是对人的管理,人民群众不但是被管理者,更应成为管理者。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就要不断提升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引导群众参与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事务。从社会心理学角度讲,人们对某事务的关注度主要取决于该事务与自身利益的相关程度,而且表现为正相关态势。因此,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管理,需要始终坚持问计于民。政府在做出每项民生事务决策前,要通过列席旁听、电视报纸、网络直播等方式,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健全民意定向收集、落实双向沟通、结果即期反馈机制,积极发挥市民信箱、网络民意直通车等“连心桥”作用,真正使群众意愿得到充分尊重、诉求得到及时实现。
扶持和培育社会组织,使其成为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可以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发展以行业协会、商会等为代表的社会组织,促进社会团体健康活跃,从而在政府、企业和社会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和连接,及时反映群众的诉求,不断规范行业行为,适时提供满意服务。二是发展民办非企业的社会组织,使其广泛参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服务。这可以有效地弥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满足人民群众需要多样化服务的需求。三是发展基层社会组织,使其扎根基层、贴近群众,减轻基层党和政府组织的工作负担,为化解基层矛盾提供新途径。
用刚性制度保障群众参与。刚性制度可以约束和规范各级党政部门及其延伸组织的工作方式,明确群众参与的“地位”,规避群众参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以及“人走政息”等相关情况的发生。刚性制度可以包括如下内容:凡是有关群众利益的重大事务都必须召开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工作听证会和成效评议会四种会议,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在有关自身利益的重大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在有关民生项目实施中必须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搞好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群众参与之间的衔接。让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并不是说政府简单地“撒手不管”或者简单地“还权于民”,而是在确保群众参与的基础上规范群众参与。因此,我们需要在党委、政府、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职能和协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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