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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
高培勇:着力打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硬仗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 高培勇
2013年02月07日08:33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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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调节过高收入的再分配机制

  再分配的灵魂就在于“抽肥补瘦”。以此为标尺审视现实中的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等几个主要的再分配手段,可以发现,作为主要致力于“补瘦”的手段,尽管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仍有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毕竟机制在,有渠道。当下的任务,在于采取多方面的措施进一步加以“完善”。作为主要致力于“抽肥”的手段,现实中的税收则既缺机制,又少渠道,基本不具备胜任如此使命的条件。

  对于中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现实的税收格局,可以2012年的数字为例,还原出如下一幅近似直观的基本图景:70%以上的税收收入来自间接税。剩下的25%左右份额的直接税,其中的19.5%又系企业所得税。只有5.8%的税收收入,来自于个人所得税。

  如此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格局,导致我们在调节过高收入方面一再遭遇难以跨越的种种难题:

  其一,70%以上的税收需通过价格渠道转嫁,意味着我们的税收归宿在整体上是难以把握的。锁定特定的人群实行“定点调节”,让税收的归宿能够有所把握,对于我们,目前还是一个难以企及的事情。

  其二,70%以上的间接税加上近乎20%的企业所得税,90%以上的税收需通过企业之手缴纳,意味着我们的税收调节在整体上是难以触及居民个人的。政府着眼于居民收入分配所实施的调节,即便意图明晰,目标确定,经过企业这个中间环节,其有效性究竟能有多大,目前还是一个难以提及的难题。

  其三,6%左右的税收直接来自于居民个人,意味着可用于调节居民个人收入分配的税收空间极其狭小。它所能产生的能量,相对于它所锁定的调节对象——居民收入——而言,属于小马拉大车,心有余而力不足。运用税收手段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目前还是一个难以实现的梦想。

  故而可以认为,现行税制的缺陷以及由此派生的现实税收格局,系当下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的“卡脖子”地带。只有打下税收制度改革的基础,才会有各种再分配手段的协调配合,才可能实施有助于“抽肥补瘦”目标的相关操作。

  也正因为如此,《若干意见》提出了“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将这一改革任务付诸实施的基本路径,就在于通过税收改革,在保证宏观税负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减少间接税,增加直接税,从而建设一个融间接税和直接税、企业法人纳税与居民个人纳税为一体的大致均衡的税收体系格局。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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