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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解读
高培勇:着力打好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硬仗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 高培勇
2013年02月07日08:33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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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政府部门收入分配秩序

  发生在政府部门身上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非规范性现象之所以会出现,各种隐性收入之所以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症”,其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政府部门的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

  比如,为数不少的政府部门,都有从企业、居民那里取得收入的行为,都有将直接取得的收入用之于支出的现象。也就是说,不仅财政部门从事财政性分配活动,其他的政府部门也在或多或少地从事财政性分配活动。正是由于存在大量的非纳入统一管理体系的财政性收入,“三公”消费等失范行为才获得了便利的经济来源支持。

  再如,尽管在名义上已经取消了所谓预算外资金,但在现实中,政府部门所取得的收入仍可以区分为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至少四个类别。其中,只有一般预算收入通过各级人大审批且可统筹使用,其余的几类收入,或是尚未进入各级人大审批视野,或是不能统筹使用而属于相关部门的“私房钱”。正是由于未全部纳入统一的预算视野,本属于同一性质的各种政府收入的收取和使用才会“政出多门”,乱收费、乱罚款、乱发补贴等各种违规行为屡禁不止。

  由此看来,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之策,在于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实行“釜底抽薪”——让政府部门同各种非规范性收入“绝缘”。为此,如下的两个行为规范必须明确并制度化:

  其一,按照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和国际的通行规范,在进一步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基础上,让财政部门将有关政府收支的事情统一管起来,不允许其他政府部门发生任何的以直接向企业、居民收钱为代表的财政性分配活动。

  其二,按照十八大的精神,以实行全口径预算为目标,尽快作出相应安排,铲除各种游离于完整统一预算的财政性收入。不论是一般预算收入,还是基金预算收入,甚或其他任何别的什么名义的政府收入,除非特别需要,都要全部纳入各级人大的审批视野并实行统筹安排。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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