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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2013中央一号文件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对话河南农业大学农业政策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张冬平教授
2013年02月06日15:14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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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应该以农民为主体

记者:发展现代农业,农民是关键,但是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农村大量的劳动力转移了。那么,未来农业谁来生产,如何生产,以及用什么样组织形式和方式来发展现代农业应该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对此,河南都进行了哪些探索?

张冬平:农业经营体制创新的着力点应该是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更好的提供服务。带动扶持一家一户的农民进行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要走向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的轨道。

现在农业农村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连续九年粮食增产,农民收入保持九连增,与实行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这也是我们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

面对市场经济和社会迅速变化对农业经营体制带来的挑战,中央和地方对完善农业双层经营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相继开展了两轮农业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工作,把土地家庭承包期从30年不变转变为长久不变,并作为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以稳定和完善,出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政策,以期望扩大农业家庭经营规模,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

在土地有偿转让政策的鼓励下,我省土地流转规模迅速扩大,现有的农业家庭承包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业土地管理是一种“三权”分离的管理模式,即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由于土地具有农民的生活保障功能,所以土地流转的90%以上是土地转包、土地互换和土地出租,即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大多数的土地流转都发生在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之间,很少一部分是农业企业承租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而真正能够形成规模经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只占2%左右,土地流转的结果并没有改变小规模、低效益、兼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

针对农业双层经营体制中集体经济服务功能弱化趋势,难以提供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和小农户与大市场难以对接,以及农产品加工流通相对滞后等状况,提出了“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并出台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大力鼓励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建立在“公司+农户”基础之上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对农业的市场化、集约化、标准化和组织化程度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这种经营体制是两个经营主体的结合,存在着企业资本与农户生产利益分配的矛盾,农户只追求利益,对农产品的质量漠不关心,由此出现了瘦肉精、三聚氰胺奶粉等事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合作社的目的是解决农户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种困难,实现分散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提高农民的组织程度,推进农业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在生产经营中的主体地位。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介于企业法人与社会团体法人之间的中间状态的经济组织,合作社虽不以营利为目的,却从事经营活动,虽不强调公益性,却承担着公益性服务的职能,正是这种双重职能制约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面临着与现代农业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一)组织成员的结构松散和人员素质相对较低,运行经费不足;(二)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组织化程度低,机构设置不健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管理运行不规范;(三)合作社绝大多数产品是蔬菜、花卉等经济作物,粮食生产因为市场风险相对较低,农民家庭经营的粮食生产缺乏合作愿望;(四)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土地不连片、不适合大机械作业,更谈不到规模经营;(五)合作社有效运行缺乏长效机制。部分合作社运行完全取决于领头人,而领头人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往往是从自身利益出发,一旦不能满足自身利益诉求,合作社就会名存实亡。

(责编:张湘忆、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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