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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农民增收 城镇化
陈锡文、韩俊、张晓山解读1号文件:“三农”三大热点话题
2013年02月05日09:22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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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镇化要保护农民权益

背景:数据显示,我国已有2.5亿农民工,然而制度安排的缺失,使一些已经长期生活在城镇的农村户籍居民,难以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有专家指出,由于农民“市民化”政策的滞后,致使我国城镇化水平比发达国家低20%至25%。

记者:城镇化已经成为“热词”,舆论普遍认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城镇化将成为经济增长强大的动力。请问,我们要的是什么样的城镇化?

陈锡文:回顾一下我们过去的城镇化,成效很大,欠账也很多。推动城镇化,让农民落户城镇是好事,但不能借这个机会低价甚至白拿农民的土地。城镇化不能以牺牲农民权益为代价。依靠农业、农村、农民的积累搞城镇化的阶段已经过去,现阶段应该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加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

我认为,推进城镇化进程要处理好两大关系:一是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不能放松新农村建设,二是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协调发展。

韩俊:推进城镇化进程,丝毫也不意味着可以放松对农村发展问题的关注。在吸纳更多农村人口进城落户定居的基础上,必须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进程,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的发展步伐,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防止农村人口过度老龄化,防止人口大量外流导致“农业萎缩”和“农村凋敝”。

张晓山:我认为要理性看待中国城镇化的进程。城镇化、工业化加速的同时,往往就是土地的城镇化过程,我国的土地城镇化进程要远远快于人口城镇化的进程。

要想真正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城镇化进程非常重要,而推动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则是城镇化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记者:今后,人口城镇化问题应如何解决?进城农民工住房、社会保障等诸多难题应如何破解?

陈锡文:从统计口径看,我国城镇化人口的统计按国际惯例进行,即在城镇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便统计为城镇人口。但实际上,大量进城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并没能充分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如果按政府提供完整的公共服务水平来衡量的话,仍有10个到12个百分点统计在城镇居民中的人口并没有享受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

城镇要打开城门,让愿意进城、有条件落户的农民进城。只要农民工在城市有稳定就业、住房,社保缴纳一定年限,政府就应该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给予其市民化待遇。各个城市应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现有资源的承载能力有序开展户籍制度改革。

韩俊:以农民工进城落户定居为重点,加快人口城镇化进程,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建立以居住地为基本单元的人口管理和服务体制。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改革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分类管理办法,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流入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解决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入园入学、医疗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尽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二是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梯度赋予农民工同等权利。全面实施集居住登记、就业、社保、租房、教育和计生等多种服务管理功能于一体的居住证制度。办理居住证者,在子女就学、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方面享有与当地人口同等的权利。同时,逐步赋予农民工与当地人口同等的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子女高考资格、社区选举、在当地落户等权利。

三是分类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逐步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就业居住地有序落户。对已落户城镇的农民工,要保证其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权益。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再与户口性质挂钩。

张晓山:户籍本身不过是一个身份的改变,除了放宽户籍限制外,还必须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要尽快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到城市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当中,让他们都能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子女上学等,只有这样,这些农业转移人口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口。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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