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异地审判中司法资源的消耗是否属浪费
对高官异地审判的第二大质疑,主要集中在其耗费了较多的司法资源上。异地审判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异地调查取证、异地羁押、异地起诉等问题都需要耗费一定的司法成本。随着中央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如果所有落马的腐败高官都实行异地审判,势必需要消耗大量司法资源,也会相对拖延办案时间、降低办案效率,因而难免有浪费司法资源之嫌。
但事实上,高官异地审判中对司法资源的消耗并不是浪费。首先,消耗一定的司法资源换来了巨大的收益。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现有的司法体制框架内,通过变革案件的管辖机制,慎重选择涉案高官“势力范围”之外且能独立行使司法职权的办案机关承担案件的查办,不仅实现了司法职权的优化配置,而且成功屏蔽掉了影响公正司法的各种人为的干预和侵扰因素。这也为我们走出高官腐败案件刑事追诉的困境,为独立地开展刑事司法活动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为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提供了程序保障;另一方面,在成功震慑住腐败分子的同时,大大提升了刑事司法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其次,质疑者还忽略了,在现有体制内,如果不采取这种办案模式,那么高官腐败案的查处不仅由于权力干扰和人情浸袭而需要消耗更多的司法资源,而且还很可能导致案件查办不下去,“钱没少花还办不成事”,无形中助长了腐败高官的嚣张气焰,产生更多不良的社会影响。
第三,异地审判非常契合当下的司法环境。它实现了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带来了较好的社会效果。这也是尽管该办案模式的一些环节还需不断完善,但不论是检察官、法官还是律师都表示,异地审判是目前应对高官腐败案很有效的司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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