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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工人的文化
吕途
2013年01月28日11:22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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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新工人”的理解  
  我说的“新工人”是指工作和生活在城市而户籍在农村的打工群体。从它所包含的群体来讲,人们也称之为“农民工”或者打工群体。在这里我拒绝使用“农民工”称呼,因为:从事农业就是农民,在城市工作生活就是工人或者市民,使用“农民工”隐含着一种身份歧视,并为剥夺打工者在城市的权利找到了借口。
  使用“新工人”这个概念有下面几层涵义。
  第一,用于区分过去的老工人。今天我们新工人争取的很多东西是过去老工人曾经得到过然后又正在失去的。美国密西根大学副教授李静君写了一本书在国外很有影响,书名是《违法/依法》(“AgainsttheLaw”),书中对比了国企工人和新工人的不同。她称呼老工业区为“生锈带”,称新兴工业区为“阳光带”。她认为,在生锈带,老工人所拥有的是一种“社会契约”,当他们出现问题的时候找单位、政府和国家;而移民工所拥有的是一种“法律契约”,当他们出现问题的时候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我同意这样一种观察,不过我们不能忘了,法制并不是孤立的,现在保护工人的法律一一出台而且正在完善,但是损害打工者权益的事件却层出不穷,而且打工者维权也是步履艰难。可见新工人要依靠法制,但是社会的进步又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健全。我访问过一位过去的纺织厂的老工人,她告诉我:“我们那个时候都特别听领导的号召,领导只要下达任务,我们起早翻大门进厂赶任务,工资也不多拿,就是那样一种热情。后来厂子被承包了,厂长给我们这些固定工人放假,去雇佣那些从农村来的临时工,一切都变了。”在这简短的一段话里,我们可以看到很多问题:工人不是工厂的主人,因为工厂承包给私人没有经过工人的同意;工人当时的工作热情不是靠收入调动起来的;当时社会上还存在很大的社会差异,有固定工作的工人处于经济、社会的优势地位,而且有“世袭”的味道,正因为这样的地位不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得来的,因此也就轻易被剥夺了。
  第二,“工人”和“打工的”这两个词还是有很大的差别,工人这个词从历史上讲还是被赋予了一定的主体性含义,它代表了一种主人翁的社会地位,而“打工的”更多的是指自己是个被雇佣的劳动者。
  第三,“新工人”是我们的一种诉求,它不仅包含我们对工人和所有劳动者的社会、经济、政治地位的追求,也包含一种渴求创造新型工人阶级和新型社会文化的冲动。
  在和工友聊天的时候,当我问他们希望怎样被称呼时,一些人说希望被称呼为工人,因为他们觉得他们干的是工人的工作。工友这个时候给予工人这个词的主要含义是工作的含义,不包括社会地位的含义,但是我估计工友对这个词的喜好一定和它曾经被赋予的社会地位是有关系的。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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