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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发展环保生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张通
2013年01月28日13:34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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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律规章和标准体系。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全面清理和修订法律和各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法律;制定专门的辐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出台环境风险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推行生态补偿、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等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推动各地方政府制定流域性、区域性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更加完备、有效的法制保障。二是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经济政策。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资源环境经济配套政策。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污水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和垃圾处理设施等鼓励类企业实行政策优惠。三是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排污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完善排污权初始分配、竞价交易和市场流通机制,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排污权交易监管。加快排污权交易支撑体系建设。四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国家生态补偿专项资金,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探索转移支付、对口支援、专项补贴、生态移民、异地开发等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逐步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领域实行生态补偿。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
        (作者系湖北省副省长)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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