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生长于血缘亲情和类血缘人情基础上的、被总结为“潜规则”的中国社会交往方式的形成,它实际并不仅仅限于官场之内和官员身上,而是一种场内场外几乎所有国人都普遍无意识认同的价值取向。将情理而不是法理作为社会利益分配和调节工具的代价是巨大的。有两个结果不言自明。一个是权力腐败,一个就是制度与正式规则的难以建立和即使建立也归于失灵。作为正式的制度和规则,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和条例,它们都是具有标准和尺度性质的东西。如果不考虑制定程序的因素,从理论上讲它们都相对具有利益调节与分配的公正性。不仅在施行过程中对相应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都一视同仁,而且执行的成本也相对较低。无论就纳税人的私利还是共同体的公利来说,都是更为划算的选择。
比较而言,以“情理”作为支撑的非正式规则,在运作当中制造的成本无论对于共同体的个人还是这个整体,不仅是高昂的,而且具有无限制增长的趋势。这主要取决于三个因素:第一,人的需求欲望是无限的;第二,各种利益的供给永远是短缺的;第三权力永远居于利益调节的瓶颈地位。
关于第一点人们可以从斯密的“经济人”假设和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那里得到很深刻的启示。他们所创造的为世界所公认的具有终极真理性质的结论,准确地揭示了人性以自己的生存、生活、和幸福为出发点,寻求利益无限扩张的本质属性。他们的理论为“人之所以为人”做了元注解。第二个因素是上一个因素的逻辑结果。因为人的需求欲望是无限的,那么人对于与个人需求欲望有关系的利益的追求也就是无限的。这一点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不管人们做何种努力,有关利益的供给将永远是短缺的。第三个因素,即权力在利益分配与调节中的瓶颈地位是由前两个因素带来的。对于人类来说,一种绝对自由的自然权利时代是不能长久的。为了避免恶性和无序竞争带来的巨大损失和代价,国家制度成为当然之物。它产生以后出现了两个走向:一个是人民自愿让渡一部分自由权利给予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委托通过自己的意志产生的中介权力来实现自己的愿望,经由公认的程序来达到利益分配与调解的目的;另一个走向是人民被迫向一个传统权力让渡自己的自由和权利,大家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被置于家长专制之下,人治成为利益分配与调节的惟一通道。在这个过程中,虽然也会制定一些公共规则,但不仅这些政策产生的程序及其执行缺乏广泛代表性的基础,更明显的是家长权力在运行中的随意性和情感性,这两个特点成为公共利益分配的基本支点。
所谓权力在国家生活中的瓶颈地位,在不同性质的权力下面,结果和影响是截然不同的。在那种建立于共同体成员同意基础之上和具有民愿表达畅通渠道的国家,权力瓶颈是公众意愿的瓶颈,是法治理性的瓶颈,是不具有寻租性的瓶颈。但是那种建立于家长个人或家族意志基础上的国家,公众意志无从表达,那么权力瓶颈就是家长的瓶颈,就是人治理性的瓶颈,就是家长个人好恶的瓶颈。因此这种权力百分之百具有寻租性。无论哪种瓶颈,相对于公众利益的需求供给来说,都具有市场性。法治权力之所以是理性的,根据就在于在进行资源机会等利益资源分配时,它所依据的是由利益当事人认可的公开透明和一视同仁的正式制度。任何个人的额外努力对自己利益的增加几乎没有用处,所以,个人为利益额外投资的渠道就此堵死。
相比之下,人治权力正好相反。在进行稀缺资源的分配时,它所依据的主要是家长权力持有者个体的感觉和判断。那么很自然,为了从权力人那里赢得对自己有利的利益分配形势,人们必得会争先恐后地接近直至收买权力人,那么在利益当事人之间形成无休止的恶性竞争也就在所难免。所谓“恶性”是指,第一无秩序无规则;第二自私自利不择手段;第三由于竞相逐利而导致权力收购价格的哄抬上涨。在这样一种利益分配优势的恶性竞争中,所涉及的三个方面实际上没有一家是赢家,而统统都要付出高额成本:持续增加的权力价格不仅不断加重利益竞争者的投资负担,而且这种额外支出降低了有限资金的生产性效率,最终影响的是产出能力;对于权力持有者而言,表面看来好像是获利大户,但从长远看,前途布满风险,说到底,这种利益竞争游戏所制造的往往是少有幸福天堂,而多有腐败陷阱;而对于专制权力的国家来说,利益分配与调节系统的人情化人治化,导致了获利渠道的扭曲和社会成员逐利牟利方向与手段的歪门邪道,最终影响的是整个社会生产能力和创造水平的低下和社会发展的缓慢。这就是说,以“情理”作为支撑的非正式规则的运行成本不仅是高昂的,而且具有无限制上升的趋势。
权力腐败是非正式规则成本的集中体现。人们在寻求这个问题的原因时,往往多追究三个方面;第一个是制度缺陷,即认为权力约束上面不科学太软弱。说到这里时许多人多引用近代西方史学家阿克顿勋爵“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这句名言。第二个是官员道德缺陷,即认为权力人无私为民无私为公的职业修养不够,缺乏高尚的官德,因而在自由裁量权的使用中就难免会出现“缺斤短两”、以权谋私的现象。第三个是家长独占的原因,即认为君主也好,皇帝也好,家长也好,其一元利益诉求与属臣百官和治下民众的多元利益诉求毫无疑问是难以一致的。被治者之所以服从和牺牲自己利益去迁就一国家长的感觉和意志,主要是迫于专制权力的淫威。一个来自于多数人同意的国家权力,其意志和利益是多元意志和利益讨价还价的集成,因而具有众人遵从的基础以及获得国家秩序的基础。而这种结构在家长制下是没有的。所以这种以“一人”意志和利益为绳墨的高压制度终究会像一个千疮百孔的水囊一样,使国家利益逐渐流到有条件的个人腰包里。这既是官员队伍与家长一人的利益博弈过程,同时又是官员的“腐败”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