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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绍福:国外如何建设廉洁政府
舒绍福
2013年01月24日14:37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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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三是离职后行为限制。加拿大《利益冲突法》不仅对于在职公务员的行为有着严格规约,对于离职后的公职人员再就业也有具体规定。为了避免新的工作与以前工作发生利益冲突,离职公务员在一年内,不允许接受那些与其离职前一年内,个人或其下属与官方有重要交易的董事会的任命或雇用;不允许代表那些与其离职前一年内,个人或其下属与官方有重要交易的人的利益,去做与政府部门或组织有关的事情;不准提供给客户在其任职期间所掌握的、未曾向公众发布的有关项目或政策方面的咨询信息。
  美国同样要求官员在退休或离职后的 5年内,禁止到与其任职期间有工作关系或联系较密切的公司任职,禁止作为某公司的代表或代理与其原任职单位打交道,禁止代表他国对政府进行游说活动,禁止利用原掌握的内部信息谋取利益,否则将处以严厉刑罚。
  其四是利益回避。加拿大《利益冲突法》规定,凡是能够对公职人员带来或造成优惠的任何境况都应避免。该法规指出,利益冲突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参与外界活动;接受馈赠、礼品、招待费和其他福利;配偶子女及亲朋好友享受优惠待遇;个人投资;参与政治活动、决策;影响力的利用、内部信息和公共资源的使用,等等。
  美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规定,禁止公职人员以官方身份,参与他知道对自己或其他关联人(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合伙人或将来对其经济利益有影响的人)有经济利益的任何特定事项,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加强社会协同,发挥外部监督力量的作用
  如美国的公仆廉政中心和改正政府工作协会、日本的全国市民行政监察联络会议、韩国的经济正义实践市民联合、参与联大和反腐败国民联大等民间组织,致力于监督和促进政府廉洁奉公,取得很好的实效。

(责编:万鹏、朱书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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