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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具体防范举措,防止利益冲突,促进廉洁政府建设落到实处
其一是财产申报。加拿大《利益冲突法》对公务员需要或不需要申报的财产都作了细致规定。按照规定,公务员在任职后60日内要向利益冲突和道德专员提交“机密报告”,陈述自己的资产和债务。只要财产和债务与公务员的官方职责之间有任何真实的、明显的或潜在的冲突,则必须在机密报告中进行陈述。
美国财产申报范围不限于本人,还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状况。申报内容包括股票、债券、养老金、能带来收入的不动产、个人通过其他劳动获得的利益、投资及奖励所获得的利益等。美国财产申报结果实行有限公示,对拒不申报、漏报、无故拖延等情况,可以给予纠正、责令辞退等处罚;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罚金或者5年以下监禁,或者两项并处。
按照新加坡有关法律的规定,每个官员被聘用之前,必须申报财产,其申报范围包括本人拥有的股票、房子、土地、汽车以及其他财产;配偶和其他家庭成员在私人公司的投资收益,尤其是倘若投资可能影响其职务角色或影响其职务执行时,更应该申报。据新加坡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便属于违法。
其二是资产处理。按照加拿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部门领导认为某资产与公务员的职责构成了真实的、明显的或潜在的利益,那么公务员在任职、调动或解聘后的120日内,要将构成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资产处理完毕,或以公平交易的办法出售资产,或把资产委托给政府安排的信托人管理。同时,防止利益冲突法规也特别指出,公务员不应该为避免服从上述规定,把资产销售或转移给家庭成员或其他人。
美国廉政机构对于构成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可以要求申报人对该资产予以处置。处置的方式一般有资产出售、账户冻结和秘密托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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