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理论>>党建政治

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综述

李效熙 郑雅卓

2013年01月24日08:5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现形式

学者们结合我国协商民主实践、借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主要有以下实现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学者们普遍认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本形式和主要渠道。有鉴于此,学术界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概念与特征、价值与职能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学者们认为,人民代表大会是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权力机关,就国家大政方针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进行充分沟通、协商、讨论,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并将其上升到法律高度的民主形式;人民政协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开展政治协商、与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开展协商,以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履行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民主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科学民主决策,团结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显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价值和优势。

民主听证。目前,民主听证制度已在我国普遍建立与实施,立法听证、行政听证等从中央到地方相继推行。对此,学术界高度关注,并就其中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有学者研究了北京、上海、重庆等地立法听证的实际情况后认为,立法听证是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基本原则,实现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在防止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倾向、提高民众参政议政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等方面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针对立法听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一些立法听证程序不规范、听证结果的法律效力不强等,学者们也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民主恳谈会。近年来,民主恳谈会在一些地方开始推广。这一新型的基层协商民主形式,同样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有学者指出,通过民主恳谈会而不是通过扩大直接选举,更能维护基层社会的政治稳定性和公共政策的合法性,更能保证公民的政治参与权及其他各种合法权利。有学者对民主恳谈会中协商民主的运作过程进行了分析与总结,努力为丰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推进协商民主实践尤其是基层协商民主提供参考。

与此同时,学者们还对社区议事会、民主评议会、群众大会、网络论坛、网络社区等展开研究,认为这些做法都可能成为基层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有助于深化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

上一页
(责编:万鹏、赵晶)
相关专题
· 本版头条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