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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学术界关于协商民主的研究综述

李效熙 郑雅卓

2013年01月24日08:5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关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

学术界普遍认为,西方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内涵上存在重大差别:西方协商民主是资本主义民主实践的产物,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多党制的基础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总结社会主义民主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和基础。因此,我们在认识与研究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时,不能简单套用西方协商民主理论,而应确立自己的理论框架与实践原则,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和制度。

不少学者从传统文化、实践经验、经济制度等方面,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进行阐释。他们认为,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合”等基本因素,与协商民主具有天然的融合性;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积累了丰富的协商民主经验,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协商民主制度;我国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为协商民主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等等。这些观点突破了西方协商民主的范畴,对于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具有启发意义。

正确认识和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涵,需要理清它与选举民主的关系。在这个问题上,主要有主体论与互补论两种观点。主体论认为,我国传统文化以及民主价值观念,决定了我国未来民主建设自然趋向于以协商民主为主体。互补论认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我国民主政治的未来发展应采取“选举民主优先,兼顾协商民主”的策略。这两种观点都强调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对于我国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其实,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都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二者不可或缺、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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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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