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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发展逻辑研究
江西省委党校哲学教研部讲师  左乐平
2013年01月22日14:22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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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党和人民九十多年奋斗、创造、积累的根本成就,必须倍加珍惜、始终坚持、不断发展。并且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简称“理论体系”)是行动的指南。所以,我们深入研究“理论体系”的发展逻辑,才可以更好地理解其“行动指南”的重要意义。学界对“理论体系”的发展逻辑研究有诸多成果,主要以下几种观点:一是“基本线索说”[1];二是“阶段说”[2];三是“实践说”[3],等等。但是这些研究成果主要侧重于“史”的研究,而从“论”的较多研究较少。所以,本文试图从“论”的角度对“理论体系”进行研究,以期丰富“理论体系”的研究。“理论体系”的发展逻辑本质上而言,它具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其逻辑前提;二是其存在逻辑;三是其发展趋势,这三者是紧密相连、不可否缺和环环相扣的,共同有机构成“理论体系”发展逻辑。

一、“理论体系”的逻辑前提

研究“理论体系”的发展逻辑,首先必须明了其逻辑前提。只有了解了逻辑前提,我们才可以真正把握“理论体系”的发展逻辑。“理论体系”的逻辑前提,本质上蕴含三个方面的内容:总体性方法、逻辑立场和逻辑原则,这三者亦是紧密相连的、有机协调的。

首先,“理论体系”的研究方法是马克思主义总体性方法。总体性方法是一种考察问题的科学范式,注重从各种活动、自然、政治、文化、社会、历史等多种因素交织而成的整体性角度去考察和分析问题,是全局的而不是局部的,是全面的而不是片面的,是整体的而不是个性的,但是其中必然蕴含着基本的立场、原则和价值,并支配着事物的整体的协调的存在和发展。何以要实行总体性方法?第一,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认为,“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是现实世界的本质,并由此生发出各种关系、各种活动、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历史过程等复杂因素耦合而成的社会有机体。马克思说:“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 [4](p320)“生产关系合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 [5](p724)故此,我们可以看出社会是一种有机体。那么,这种以生产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有机体本质上具有结构性和发展性特征,这种分析和解释,我们可以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可以看到。从“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到“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本质上是阐释结构性;而从“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到“人类社会历史的史前时期就以这种社会形态而告终”,本质上是阐释发展性。但是,社会的结构性和发展性是辩证统一在一起的,而非分割的,故而,由这种结构性和发展性复合而成的总体性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方法,这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第二,这也是“理论体系”本身所蕴涵的研究方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是开创性的伟大事业,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实践,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等方面都发生了极其巨大的变化,但是也面临着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科学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任务,面临着一系列极具挑战性的矛盾和困难,这需要总体性的思维去解决,而非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能够解决。所以,我们深入研究“理论体系”的发展逻辑,必然需要建立一种总体性方法。

其次,“理论体系”的逻辑立场。“理论体系”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的第二次相结合,即在没有经过发达资本主义阶段相对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故此,“理论体系”的逻辑对象是“第二次相结合”,而“第二次相结合”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第二次相结合”应该渗透着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精神,那就是《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p55),也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或者人的解放,这就是“理论体系”的内容逻辑的立场问题即逻辑起点。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发展需要经过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阶段;第三个阶段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 [7](p107-108)--即共产主义阶段。第三阶段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目标和价值诉求,然而,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渗透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作为当代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以人为本,注重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代表的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凸显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这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的基本原理、党的根本宗旨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的反映。“理论体系”的存在逻辑及其发展趋势的逻辑立场同样是如此,这本质上是“第二次相结合”的根本价值诉求和精神之魂。但是,由于我们中国是处于没有经过发达资本主义阶段相对落后的东方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条件下,即存在“人的依赖关系”,也存在着“物的依赖关系”的双重制约,那么,“理论体系”的逻辑立场就会在这种双重制约下因发展阶段不同的主要矛盾差异以及相关矛盾的影响而产生了双重使命,这意味着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或人的解放将会是个曲折、艰难、漫长的过程。但是,无论何等艰辛曲折,“理论体系”的逻辑立场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无疑义的,亦是贯彻于“理论体系”始终。

最后,“理论体系”的逻辑原则。一是历史的和逻辑的相统一的原则。马克思说:“逻辑的方式是唯一适用的方式。但是,实际上这种方式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是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 [8](p43)故而,作为一个理论体系的要素需要从“完全成熟”和“典型性”上来研究,而非偶然性的片面的暂时的因素去考虑;二是整体性原则。作为一个理论体系,必须具有内在的逻辑性和完全性,而非局部的片面的。整体性强调理论的自组织性和全局性;三是真理性和价值性相统一的原则,既要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也要关注合目的性,理论建构和现实关照以及解释性的理论批判和改造世界的实践批判相统一,不可偏废;四是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统一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体现形式,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应该蕴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中,但是,这些原则和精神是在中国国情和中国文化背景下的落实,必然带有中国气派中国风格;五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原则。这些原则不是单一而言,而是综合而言。

简而言之,总体性方法、逻辑立场以及逻辑原则等共同构成“理论体系”的逻辑前提和逻辑基础,这三者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和不可否缺的。逻辑立场和逻辑原则是渗透于总体性方法之中的,而总体性方法又内蕴于逻辑立场和逻辑原则之中的,三者有机构成“理论体系”发展逻辑的基础和前提。

(责编:秦华、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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