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把握“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十八大报告提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这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是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就需要有一系列的战略和政策措施。概括起来,依然是狠抓建设社会主义的两大环节: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发展生产力,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二是巩固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
十八大报告的总题目是《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其所阐述的有关经济社会建设的内容,都是以发展为手段,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报告的第一部分,概括地提出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困难: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等。这既概述了发展生产力中存在的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又概述了在保障和解决民生问题、走共同富裕道路中所存在的亟待解决的困难问题。
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需有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物质保障就是快速发展生产力,实行科学发展,重质量,重效益;制度保障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十八大报告将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同坚持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了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就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什么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了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宪法中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并列提出。后者的内容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制度,才能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邓小平同志明确告诉我们:“我们在改革中坚持了两条,一条是公有制经济始终占主体地位,一条是发展经济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9页)反之,动摇和否定了公有制为基础或为主体,搞私有化,就必然是两极分化,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首先就是不走私有化的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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