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又进入了一个关键时期,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开放应是绝大多数人的共识,但对改什么、朝着什么方向改、怎样改?理论界和社会上却存在较大的分歧,甚至完全相反的看法。这种情况最突出地表现在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看法或主张上。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国内外一直有人或明或暗、或公开或私下主张中国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农地私有化)。中国现在或者将来究竟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这是一个关系如何正确把握中国农村改革和发展方向、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合理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维持社会稳定和谐的重大问题,甚至涉及对中国根本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演进趋势的认知,要合理地进行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不能不公开深入讨论清楚,求得正确的认识。尽管中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吴邦国委员长2011年在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指出:“不搞私有化”,但对主张搞土地私有化的理由何在、中国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土地私有化为什么是错误的、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为什么土地私有化不是“三农”的根本出路、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是什么、怎样正确认识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利弊及其演进的趋势等问题,缺乏系统深入论述,更没有形成共识,仍然有人不断提出土地私有化问题,特别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予以正确全面的回答,作出有说服力的论证。
一、主张土地私有化的理由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外一直有人主张土地私有化,虽然在国内主要报刊和相关著作中很少有人公开提出中国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但在各种理论研讨会和网络上、教学研究过程中和社会思想交流中,特别是在境外学者的有关论著中,总可以听到、看到有人认为,中国现行的土地集体公有制存在许多弊端:不能形成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越来越和市场经济不相适应”,“是城乡收入差距愈益恶化的制度性障碍”;“使广大农民难以分享城市化和工业化带来的巨大好处,难以分享沿海和城市的繁荣”,“城市化变成了对农民的剥夺”,“没有避免农民相对境遇的每况愈下,又没有避免无地农民的大量涌现”,导致“耸人听闻的当代圈地运动”,大量侵占农民土地,土地纠纷急剧上升,激起农民越来越频繁的群体性抗争,“严重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国现在之所以“三农问题”严重、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突出,根源在于土地的公有制,三农的根本出路是实行土地私有化;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自由买卖土地,造成土地抛荒现象严重,无法用土地作抵押,农村金融难以发育,农地租赁市场难以发育,土地规模经营难以实现,落后的农业结构难以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常年忽视,生态“必然发生凋零”,农民收入也难以提高。也有人认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存在“产权残缺”、“所有者缺位”、难以解决的所有权集体共有与保持承包权稳定的矛盾,使得侵害农民土地权益的现象严重、农民群体抗争事件频发,导致“土地征用和出让成为孳生腐败行为的三大温床之一”、“地方政府土地财政膨胀”、农业规模经营无法实现,不能满足农民对土地所有权的诉求、真正做到“耕者有其田”。另有人认为,土地承包制只是不彻底的改革,农民只是拿到了土地的使用权或经营权,还没有所有权,还没有真正做到“耕者有其田”,有学者提出“改革要彻底,就应该采取俄罗斯在土地制度方面的做法,在明确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给予农民自由的转让权和买卖权”,这实际上就是要给农民个人完全的土地产权,即实行土地私有化。还有人认为,如果说实行土地承包制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的“第一次土改”,现在深化农村改革,就是要进行“第二次土改”、“新土地革命”,即实行土地私有化。国内有媒体甚至宣扬报道说:“农民宣告土地私有,第二次土地革命爆发”。
什么是土地私有化?所谓“化”,是指事物具有某种特征的变化过程和结果,绝对地说是指事物彻头彻尾、彻里彻外变成为同一性质的东西,一般是指事物的某种变化趋势。土地私有制是指由私人掌握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权、处置转让权、收益权等完全产权的土地制度。所谓土地私有化,极端的说法就是所有土地都实行私有制,更多人的看法可能是指存在土地多种所有制的情况下主要实行私有制。本文理解的土地私有化是指农村土地(主要是耕地和宅基地)实行私有制的过程和结果。如果土地私有制不是主体,就不能说是土地私有化了。
中国为什么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归纳我所看到的相关文献和听到的相关议论的观点,除了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认为中国现行的土地集体公有制存在上述种种弊端之外,他们提出的土地私有化的理由或者说土地私有化的好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现农民的愿望,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
土地私有化能够消除现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弊病,满足农民对土地的要求,完全实现“耕者有其田”,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拥有完全的土地产权特别是自由买卖权(包括转让权、谈判权、定价权等),从根本上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有学者说:“中国农村的根本问题却是‘乡村社会的官权过剩,民间权力衰落’。导致这种局面又是由于两方面原因:不受限制的行政权力、所有财产(包括土地)公有。”应该“还产于民”、“还权于民”。还有学者说:“土地私有制下平均地权和零地租也是做得到的,甚至可能做得更好。”
2.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实现农民富裕,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土地私有化能够发挥市场在土地配置中的作用,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使得农村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转让流转,农民能够自己决定土地用途、消除土地抛荒,在买卖中还可以讨价还价,适合于作为工商业用地的可以通过高价出售,获取土地增值收益(级差地租),发财致富,甚至成为百万富翁,地价上升还有助于促进土地节约和高效使用;普通农地可以向种田能手集中,能够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土地集中高效利用,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农民还可以实现土地资本化,以土地作为抵押获得贷款和入股,增加农业投入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扩大增加收入的途径;也有利于资本下乡,农民也愿意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绿色化、多样化、特色化、现代化,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比如:有学者说:“中国现在的土地公有制正是农业机械化的障碍,它不可能兼顾公平和效率。”“中国农业要真正搞起来,土地一定要私有化,要自由买卖。”也有学者说:“可自由买卖的土地比不可自由买卖的同样土地市价高得多,土地私有化只会使现在相对贫穷的农民变得更富。”
3.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
土地私有化使得农民可以自由买卖土地和转变农地用途,既解除了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使得农民能够随心所愿出卖或出租土地,获得一笔可观的资金,进城务工经商,还有利于清除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障碍,更好地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土地需求,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比如:有学者说:集体所有的土地制度“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阻碍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制度。”也有学者说:“我认为中国问题的症结在土地,而土地私有化是其它国家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必经之路,中国也不例外,中国还需要一场土改。”
4.消除土地管理和征地拆迁上的腐败、暴利和矛盾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现行土地制度造成中国大量的“圈地运动”,带来严重的寻租、侵权、腐败和暴利,加剧贫富差距的扩大(中国亿万富翁大部分是房地产商),是征地拆迁过程中事故不断、层出不穷的根源。土地私有化明晰农地产权,从根本上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保证农民出让土地能够得到合理补偿,防止对农民各种形式的剥夺,遏制圈地运动,制止乱占耕地、低价补偿、土地闲置、抛荒、开发商暴富、各级政府侵占土地转让费、“三无农民”产生等不合理现象的发生,有效消除乡村干部在农村土地转让、征用、拆迁、使用和承包权调整分配中的侵权谋私行为,防止在土地方面的官商勾结、城镇政府官员的贪污腐败、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缓和农村干群矛盾及土地方面的各种矛盾,减少社会冲突和突发群体事件,维持社会稳定。有学者说:“土地公有不仅没削弱官权,反而加强了,使官权掌握了更多的物质基础”;“农村土地私有化的制度收益是,农民会更富有了;其制度成本是,那些掌权者少了捞钱、捞权的基础”;“解决官员权力过大的最起码的办法,是减少他们手中能控制的资源,把土地权还给农民。”也有学者说:“私有化只会化掉村干部定期按人口变化调整土地分配的特权,因而减少此特权引起的贫富分化”;“土地所有权私有化不但对经济发展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减少社会纠纷,安定社会,稳定地方财政有重大意义。”
5.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再造中国经济政治制度的产权基础,
国内外都有人认为“只有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和西方多党议会民主化才是最好的经济政治制度、才能实现经济持续有效发展”,“市场经济只能以产权明晰的私有制为基础”,强调这是“经济学的常识”、国际惯例和普世价值,断言土地私有化是“优良的制度遗产、”现代经济学的“基本结论”、“全人类的智慧结晶”,中国不能也不应该例外。因此,中国必须实行私有化,不仅国有企业要进一步私有化,土地也要私有化,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产权明晰,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中国改革的任务才能最终完成,才能建立与欧美发达国家一样的经济政治制度,也才能成为发达的现代化国家。甚至存在极端形式的农地产权神话:“只要土地私有化,中国一切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在主张土地私有化的人看来,土地私有化是灵丹妙药、一举多得:农民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化才能实现,土地利用效率会大幅度提高,农民收入将大量增加并通过卖地而致富,“三农问题”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征地拆迁中的矛盾、侵权和腐败问题都将消失,市场经济能够顺利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可以更好推进,政治民主化有了更好的经济基础,更加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维持。何乐而不为?!
比如:有学者说:“看看今天成功的国家,有哪个是以公有制成功的呢?答案不言自明。”也有学者说:“没有理由拒绝继承包括土地私有制在内的本国优良的制度遗产,没有理由无视现代经济学关于产权和要素配置的基本结论,更没有理由挑战各国在产权问题上的历史教训和全人类的智慧结晶。”还有学者说:“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的建立,是建立市场经济和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加快中国城市化进程从而保证基本现代化目标实现的一个必要条件。”
总而言之,土地私有化论者按照他们认为的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基本原理推导出的土地私有化的理论逻辑是,土地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必然带来多方面的现代化效果:
一是土地私有化可以形成全国统一的土地市场、使得土地的能够自由买卖、合理流转、资本化(卖地、入股、抵押贷款获资本)、转变用途,促进资本下乡,实行土地兼并集中,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实现农业规模经营、机械化和现代化,从而高效配置利用土地,导致土地增值,增加农民收益,达到农村繁荣,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
二是土地私有化解除土地对农民的束缚,促进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实现农民非农化,有效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利于转变农地用途,实现农地非农化,从而满足工业化和城市化对土地和劳动力的需求,更好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同时让农民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的巨大好处。
三是土地私有化能够“还产于民”、“还权于民”,把官方控制的资源特别是最重要的资源--土地减到最小,铲除官权、特权、专制、腐败产生的经济基础,从根本上防止在土地问题上各种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建立“宪政民主“制度的经济基础,消除特权腐败引起的贫富两极分化,使相对贫穷的农民致富,防止社会贫富不均,从而实现政治民主化和现代化,维护社会稳定。
有学者总结道:“现行土地制度有如此多的弊病,土地私有又会有如此多的好处,有什么理由拒绝试验和推广呢?”并且断言“农地私有化和城市化、全球化的结合,必然是一个多赢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