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利与弊
中国既然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那么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经营方式是否已经健全完善,只要坚持这种制度和方式,就能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成功实现农业现代化、让农民富裕、农村繁荣起来呢?应该怎样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要求,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和基本经营制度、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在明确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之后,特别需要实事求是、深入探讨的更有价值的重大问题。为了正确回答这些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地分析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利弊得失。
中国现行的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简单地说就是农地集体所有、实行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这种农村经济制度和组织形式既有利和得,也有弊和失。
1.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利
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改革了农村人民公社制度,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国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经营方式基本适合中国人多地少、农业落后、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速的国情特别是三农的现状,克服了人民公社制政经不分、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平均主义倾向严重、农民丧失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积极性、不符合三农实际情况、效益低下等缺点,具有许多有利的作用或优点,适合农业生产的现状和特点,保证了耕者有其田,满足了农民对土地经营使用权的要求,使农民拥有了比较充分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形成了农地经营得越好农民家庭收入越多的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农户增加农业短期投入,能够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使农业生产适应市场需求,有效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基本上保证了城乡农产品的供应,以较低成本满足了工业化和城镇化对土地的基本需求,有力地支持了工业化、城镇化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同时具备一定的保障功能,给农民提供了最后一条保障线,避免了农村大量“三无农民”的产生、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和大面积的城市“贫民窟”出现,维持了包括农村在内的社会的基本稳定。
2.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的弊
但是中国现行的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也存在许多不足或缺陷:经营分散,规模狭小,应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家庭生活风险的能力差,不易解决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小规模分散经营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农业的弱质性与自然条件和农民致富的矛盾、农业落后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业化和城镇化与三农问题严重的矛盾,难以实行农业的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在农地在农业内部的流转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现行承包制也不利于农地的合理转让、实行集中规模经营;承包周期的有限性,容易导致农民生产经营行为短期化,使得农业的长期投入、大型机械化、产业化和技术改进的能力和动力也不充足,农户分田单干以后,集体经济实力往往大大削弱,无人也无力关心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和大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靠吃以往的“老本”和政府帮助来维持,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难以大幅度稳定提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农经济生产分散、小规模、效率低的缺陷;现行农地承包经营制,一方面要求农地承包关系几十年不变、保持稳定、“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否则农地难以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农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又决定集体成员应该人人都平等分配承包地、必须随着农村人口变动不断调整承包地的分配、减人应该减地、增人应该增地,否则就不公平,承包关系需要保持稳定与农村人口变动和集体成员人人应该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的这种矛盾,使得公平和效率难以兼顾;集体经济和土地的村镇行政化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缺失,使得农村政经难以真正分开,村镇干部侵犯农民权益、贪污腐败的现象难以避免。应该说,中国现行的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这些缺陷的存在,是现在“三农问题”特别突出的重要原因。如果说中国现行的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完美无缺,仅靠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经营制就能不断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也就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三农”问题。国际经验和中国实践都表明,长期依靠现行的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已经不行了,必须深化改革、逐步完善。
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规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之所以要作出这样的决定,是由于中国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经营方式在现阶段还具有重要作用;之所以没有提出现有土地承包关系“永久不变”,则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经营方式存在问题或缺陷,不足以根本解决“三农问题”和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民的富裕、农村的繁荣。
中国包括城镇土地制度在内的现行的整个土地制度,特别是现行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也存在非常突出的问题和缺陷,由于城镇土地制度、如何恰当转变农地用途(转变为工商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即农地非农化、怎样合理征用农地和补偿农民,不是农地本身的制度安排和经营方式,再加上篇幅有限,本文暂不讨论。
四、中国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演进的趋势
中国既然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经营方式又不健全完善,存在种种缺陷和问题,仅靠这种制度和方式,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成功实现农业现代化、让农民富裕、农村繁荣起来,那么中国农地制度和农村经济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演进的趋势是什么,或者说深化中国农村改革的任务、方向和途径应该是什么呢?我认为,主要任务就是克服现行的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不足或缺陷、完善农地集体所有制和经营方式,如果用一句话概括方向和途径,我认为就是建设以集体经济和合作经营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首先回顾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和新中国建国以来以土地制度为基础的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的演变历程,将会给我们许多有益的启示。
1.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的演变
一般来说,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经历了三个阶段的演变过程。第一个阶段是工业化开始前,农村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运用手工技术进行分散、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实行的是地主庄园与个体农户并存、以地主庄园为主体的经济制度,这是极为落后的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第二个阶段是工业化初期,随着机器大生产和雇佣劳动制度的出现及其向农村和农业的扩散和渗透,农村经济开始由以人力、畜力和手工技术为主向以化学、物理学动力(石化能源)和机械技术为主转变,农业实现初步机械化,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生产规模扩大,逐步走向规模经营,与此同时农业也开始雇工经营,出现了大量的资本主义农场,即由农场主(农业资本家)租用地主(可能也包含他们自己拥有的一部分)土地,雇佣农业工人进行耕种,以取得农业利润,资本主义农场制逐步取代地主庄园制,成为占主导地位的农村经济制度。第三个阶段是工业化中、后期,首先由于社会分工的深化、生产经营专业化和协作程度的提高、农业高度机械化的实现,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进一步大幅度提高,即使耕种大面积的土地(比如美国的家庭农场耕种成千上万亩土地),也不需要很多劳动力,少量的劳动力就可以耕种大量的耕地,家庭农场就能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其次由于农业生产时间的季节性、空间的广阔性和分散性,使得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也具有农忙时多、农闲时少的季节性特点,常年雇佣大量农业工人,会加大用工成本,农业生产的空间广阔性和分散性,又造成劳动监督困难、内部管理成本过高,使得农业生产经营不是耕种的土地、雇佣的农业工人越多越好,而是相反,耕种的土地、雇佣的农业工人过多,经济效益反而会下降;再加上农业生产的过剩,雇佣较多农业工人的资本主义农场利润下降,这些都使得许多资本主义大农场解体变形,资本主义农场制度走向衰落,取而代之的是以家庭成员为主的家庭农场制度,家庭农场制度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现代农村的主要经济制度。与此同时,又由于农业生产经营受自然条件特别是气候的影响较大,即使实现了农业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相对广阔的大市场甚至是国际市场而言,经营规模仍然有限,再加上农业生产经营的分散性,农业的这种弱质性使得家庭农场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单家独户难以应对,因此西方发达国家的家庭农场为了应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通过建立行业协会、供产销合作组织等,实行多方面、多形式的经营合作。与此同时,为了保持农业生产经营的稳定性,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对农业实行扶持政策,给于农业大量财政补贴。由此可见,合作经营和政府扶持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普遍趋势,西方发达国家的现代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主要是以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合作经营。这是我们在探讨现代农村的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时,尤其值得关注的重要现象。
2.中国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的演变
新中国的农村经济制度和生产经营方式到目前为止,大致上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过程。第一个阶段是解放前,同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工业化过程中的第一个阶段的情况相类似,农村主要依靠人力、畜力,运用手工技术进行分散、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生产,实行的也是地主庄园与个体农户并存、以地主庄园为主体的经济制度,这是中国农村长期贫穷落后的主要制度根源。第二个阶段是解放后至1958年以前,土地改革消灭了在中国农村存在了几千年的封建地主所有制,实现了中国农民“耕者有其田”的多年的愿望。由于中国农业生产极为落后、技术水平特别低,而且人多地少,人均耕地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农户占有的耕地大多数都很少,务农的收入极为有限,难以抵御天灾人祸、伤残疾病的打击,不易渡过生老病死的变故。土地改革之后,中国农村许多地方马上就出现了贫富两极分化,不少农民因水旱灾害、贫病交加,不得不把刚分到手的土地卖掉,重新陷入“赤贫”状态。为了发展农村经济、应对天灾人祸,在党和政府的提倡和支持下,中国农村走上了合作化道路,形成了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农业合作社制度,实行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方式。第三个阶段是1958年以后到改革开放开始,尽管农村生产力水平没有多大提高,但在片面追求社会主义公有制“一大、二公、三纯”(即公有制的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公有经济越纯粹越好)、农村集体所有制应该尽快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甚至不惜搞“穷过渡”的错误倾向的左右下,中国农村的合作社制度转变成为人民公社制度。在不具备技术条件的情况下,人为硬性地扩大农业的经营规模,对农业生产实行不符合农业特点的集中统一管理,结果不仅使农民没有经营自主权,而且使农民缺乏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也加大了农业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使农村经济长期得不到较好的发展,不得不改革。第四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开始以后,为了遵循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中国改革了人民公社制度,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农村普遍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进入新世纪以后,中国又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现在需要探讨的问题是,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农村现行土地制度、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什么关系,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生产经营方式是什么。
3.中国现行农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发展前景
由于中国现行的农地集体所有的制度和家庭承包的经营方式存在种种缺陷和问题,所以必须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寻求更加完善的农村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这里并不是说要取消或完全改变农地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而是指要发展、完善这种制度,并且还要创造新的制度、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是现行集体所有制和家庭承包制的发展、完善和创新。中国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农户的发展前景,不应是私有制家庭农场,而应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国农地制度、农村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为什么不应是私有制家庭农场,而应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国现代农村为什么不能像发达工业化国家那样实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制度?我认为主要原因在于:中国人多地少,人多决定农村劳动力即使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之后还可能长期保持在20%到10%以内,不可能像美国那样农业劳动力不到总劳动力的2%,还会有相当数量的农民不能非农化;由于要非农化的农民的数量十分庞大、数以亿计,不可能全部市民化,即使是非农化的农民,也会有相当部分只能是“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地少决定农户占有的耕地也不可能很多,更不可能像美国家庭农场那样耕种成千上万亩土地,经济实力也不易增强,只有重新联合起来才更有力量应对市场风险、自然风险和经营风险,所以中国的现代农村也不能像美国那样建立在私有制的家庭农场基础之上;而且,在人多地少的情况下,即使实现农业机械化、现代化,农户仅靠种地也很难致富,要增加农民的收入,使得工业化和城镇化实现以后还要留在农村的数以亿计的农民生存和致富,必须延长农业的产业链,发展农产品的深加工,增加农业的附加值,同时还要发展各种特色农业、绿色农业、高加工度和高附加值农业、优质农业、高效农业和农村服务业,实行多元化经营和分工协作专业化,这也是只有少量劳动力的家庭农场很难办到的;即使采取“公司加农户”的生产经营方式,深加工的收入主要也会落入公司手中,农民收入增加有限,所以必须探讨更适合中国的现代农村的经济社会制度和组织形式。
4.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所有制、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现在才提出来的新目标,早在20世纪50年代中国就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任务,但是现在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并不是那时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简单重复,两者的具体内容并不完全相同,现在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新的含义。
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和标志主要是:在生产力方面,是要实现农业机械化;在生产关系方面,是实行人民公社制度;在生活方面,则是要使农民丰衣足食,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当时形象的说法就是:“楼上楼下、电灯电话,瓦罐炖肉、枯枯拉拉”。按照这个标准衡量我国现在农村发展的状况,从生活方面来看,我国相当一部分农民已经过上了丰衣足食的比较富裕的生活,但从生产力方面来看,大部分农村农业机械化程度还不高,人民公社制度也普遍被家庭承包经营制取而代之。现在看来,这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解和界定存在重大缺陷,需要予以修改和完善。
新世纪初,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在“三农问题”严重、城乡差别和收入差距扩大、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突出的情况下,重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具有新的内涵和特征。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20字”要求建设新农村。这个要求只是对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的简单描述,还不是对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
内涵和标志的全面、准确的界定,并没有明确地指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制度特征和组织形态,体现不出新农村的社会主义性质和生产力发展所要达到的水平,也看不出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与韩国的“新农村”、美国的现代农村有什么区别,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内涵还需要深入探讨。正确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和标志,应该从生产力、生产关系、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等多方面进行全面的慨括和界定,既要包括目标要求,又要有达到目标的制度保证和基本途径,还要能反映社会主义新农村与非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质区别。根据江苏华西村、河南刘庄、南街村等中国现在先进农村发展的经验和以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教训,我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应该是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实行合作经营、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农村经济比较繁荣、农民生活宽裕、村容整洁、基础设施健全、乡风文明和谐、管理民主的农村。为什么应该这样界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呢?除了上述中国现代农村不能像西方发达工业化国家那样实行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制度的原因之外,还因为,以集体经济为基础是新农村社会主义性质的主要体现,中国的现代农村如果是以私有制家庭农场为基础的农村,就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与现代资本主义农村就没有什么区别;之所以强调提出要实行合作经营,是由于农业的产业特征特别是其弱质性,为了应对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连发达工业化国家私有制家庭农场都要实行多方面、多形式的经营合作,更何况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自然更应如此,实现农业机械化、产业化、现代化需要合作,抵御风险、降低成本、共同富裕也需要联合;之所以提出要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则是因为中国农村也只有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现代化,才能达到规模经营,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农民才能减少,收入才能增加,也才能生活宽裕。而且,只有“以集体经济为基础、实行合作经营、基本实现农业机械化和产业化”,才能真正做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集体经济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和具体经营方式,既可以坚持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也可以实行集体所有农户经营,允许采取承包制、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公司制等多种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只要能使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就行。中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建设过程中可以采取多层次的生产经营方式,具体包括:(1)农户可以仍然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但要通过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使农民不断减少,从而扩大农户经营规模,提高经营水平,发展、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2)农户与农户之间,主要通过新农村实行合作经营,同时也利用其他各种行业协会、供产销合作组织开展经营合作。(3)农户与新农村之间,实行统分结合、分层经营的方式,农户参与新农村的建设和经营,新农村为农户提供各种服务。(4)农户之外的集体经济(含乡村企业),可以像国有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一样,实行内部的公司化或企业化管理、外部的市场化运作。实行公司化管理这种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使农民具有所有者和职工的双重身份,既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又有利于激励和监督新农村的经营管理者,防范委托代理风险,提高经营绩效;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只有实行市场化运作,才能够使新农村适应市场经济的外部环境,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这里有几个问题必须说明,一是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农村的经济还是不是集体经济。我认为,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农村的经济还是集体经济,因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是集体所有,还有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也有集体经营的各种产业和企业。二是集体经济参与建立的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公司制经济体,如果其中包含有私有资产,就是不完全的集体所有制。三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经营方式的演进方向和主体形式,应该是逐步改变家庭承包经营,在集体内部实行分工协作专业化基础上的集体所有集体企业化经营。因为,只有这样,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的缺陷才能真正有效克服。
5.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特征、实现形式和发展前景
有学者接连发表文章,置疑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认为“所谓‘集体’和‘私有’的对立很可能是个假问题”,“各市场经济国家民法体系关于产权的规定中并无‘集体所有制’提法”,“世界上从来没有非官非民的‘集体’”,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民间合作社、股份制,就是“政府所有”,中国的所谓“集体所有”是“人人都有,人人都没有”,实际上成了政府官员侵犯农民利益的借口;并且提出,“什么叫‘集体’?我自己干叫‘单干’,大家一起干叫‘集体’”,集体成员应该能够自由进出,中国集体所有中的成员不能自由进出,“不能退出的‘集体’是什么意思?那在逻辑上等值于监狱”,如同奥斯维辛集中营一样;奇怪的是,他还说“农民集体拥有地权是很好的。现代‘小农’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就是依托了合作制。”
我认为这种观点存在不少逻辑混乱和错误:
第一,误解了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实际上,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和特征是十分明确的,实行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属于集体内的农民共同所有,每个成员都享有平等的土地权益,能够保证“耕者有其田”,决不是什么“人人都有,人人都没有”,也不是变相的官员所有制,更不是“大家一起干叫‘集体’”。无产者是既无自己私人(包括家庭)的资产,又没有与别人共同所有的资产,集体成员拥有共同所有的资产,享有相应的权益,怎么能说是“人人都没有”呢!私有制企业的雇佣工人也是一起干活的,能说这个企业是雇佣工人“集体”的企业吗?显然不能。
第二,混淆了集体制和合作制。所有制中的合作制也是合伙制,其资产量化到个人,合作者或合伙人在合作经济体中拥有的资产份额不一定相同,而且能够带着自己的那份资产自由进退,这是集体制与合作制的主要区别。集体所有制中的成员拥有的财产权利是平等的、不量化到个人,也不能带着相应份额的土地自由进退。集体土地为什么不能量化到个人、集体成员为什么不能带着相应份额的土地自由进入或退出、是否合理?我认为,集体土地之所以不能量化到个人,是因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伙制或股份制的资产是量化到个人的,而公有制是劳动者共同平等所有的,不能量化到个人。如果量化到个人,实际上就不是公有制,而成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合伙制或股份制,公有制中的成员的平等财产权利就可能得不到保障,新增人员也就没有平等的公有财产权利。集体成员之所以不能带着相应份额的土地自由进退,是因为集体土地不能量化到个人,而且土地在空间上是固定连片的,带走多少、带走哪块地,难以确定,还会给集体生产经营带来损害。当然,应该采取恰当的方式给退出集体所有制的成员必要的合理的补偿。
第三,对农地集体所有的看法自相矛盾。既否定农地集体所有制,又说“农民集体拥有地权是很好的”,“农民集体拥有地权”不就是农地集体所有制吗?之所以“农民集体拥有地权是很好的”,不仅是农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具有合作制的优点,使得“‘小农’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而且更有利于克服中国存在的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小规模分散经营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农业的弱质性与自然条件和农民致富的矛盾、农业落后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业化和城镇化与三农问题严重的矛盾,是农民避免贫富两极分化、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所有制基础。
第四,中国的集体所有制的成员并不是不能“退出”的。中国农民完全可以自愿退出农村集体经济体,还应该得到合理的补偿,一部分进城务工经商、实现了非农化和市民化的农民,就成功退出了农村集体经济,只不过没有带出一部分属于集体共有的土地退出而已。而且,如上所述不带农地退出是合理的。把中国农村集体所有制的所谓“逻辑”说成是如同奥斯维辛集中营一样的“监狱逻辑”,是极不负责任的非科学语言。
第五,不能以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没有“集体所有制”作为理由否定中国的农地集体所有制。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没有的,中国就不能有吗?外国没有、中国特有的经济政治制度多得很,不能说都不正确、不合理吧!以此作为否定中国集体所有制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的确,中国现行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不是完美无缺的,不仅曾经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而且现在也不完善。计划经济时期实行的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人民公社制,不符合中国三农的实际情况,存在政经不分、统得过多、管得过死、平均主义倾向严重、农民丧失生产经营自主权和积极性、经济效益低下等缺点。家庭承包经营制虽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克服了人民公社制的缺陷,但也存在前述种种问题和不足,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和土地的村镇行政化管理和民主监督的缺失,使得农村政经难以真正分开,村镇干部侵犯农民权益、贪污腐败的现象难以避免。我认为,中国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深化改革和完善的方向,应该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内部实行政经分开,就像城镇里的工业生产经营要实行政企分开一样,农村里的农业生产经营也要实行政经分开,农村村镇政府主要执行政府行政职能,不再代表农民执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从根本上杜绝村镇干部侵犯农民权益、贪污腐败、官僚主义、包办代替的行为;通过新农村全体农民选举的方式,组建独立于村镇政权机构的经济管理委员会或类似于工业企业一样的农业企业,执掌农地的所有权、确定农地的经营使用和收益分配,实行民主化、企业化管理和群众监督,重大决策和经济管理委员会主要成员或农业企业高管的调整、撤换必须经集体内全体成员大会讨论、投票决定。
6.新农村内部实行合理分工协作专业化基础上的集体经营是解决家庭承包制矛盾的根本途径
现行农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存在自身难以解决的矛盾:一方面要求农地承包关系几十年不变、保持稳定、“减人不减地、增人不增地”,否则农地难以有效利用;另一方面农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又决定集体成员应该人人都平等分配承包地、必须随着农村人口变动不断调整承包地的分配、减人应该减地、增人应该增地,否则就不公平。承包关系需要保持稳定与农村人口变动和集体成员人人应该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的这种矛盾,使得公平和效率难以兼顾。我认为,在土地私有化存在多重弊端和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解决这个矛盾的根本途径,只能是在新农村内部实行分工合作专业化的同时,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方式集中承包地,变农户家庭承包为农业作业小组专业化承包经营,这样也就不存在承包地调整的问题,也就没有了承包关系需要保持稳定与农村人口变动和集体成员人人应该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的这种矛盾,而且有利于促进农业的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现代化。
7.中国农业规模经营的特点和途径
什么是农地或农业的规模经营?单个农业经营单位(农户、农场、农业经营公司、新农村)经营多少土地才能形成规模,才能称之为规模经济?实际上,农地的规模经营很难有一个全世界统一的准确的数量测度标准。单个农业经营单位是经营100亩农地,还是经营1000亩或10000亩农地,才能说是实现了规模经营呢?其实很难判定。而且不同的国家人均耕地数量不同,经济发展、国民收入和技术水平、农业发展程度也差别很大,农业规模经营的情况不可能完全一样。比如,美国是公认农业实现规模经营和现代化的国家,2010年美国拥有耕地24.45亿亩,主要由家庭农场耕种,而家庭农场有 214.3万家,农业就业人口284.6万,每个家庭农场平均使用农业劳动力不到2人,每个家庭农场平均可耕地达1000多亩、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可耕地达500多亩。如果以美国单个家庭农场经营耕地1000亩为农业规模经营的衡量标准,中国18亿亩耕地、即使城市化率达到90%,也有数以亿计的农民,永远也实现不了农业规模经营。我认为,可以把一个国家农户收入能够达到本国比较富裕或中产阶级平均收入以上水平所必须经营的农地数量、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经营收入达到社会平均利润以上必须经营的农地数量作为标准,来判断本国农业是否实现规模经营的标准。根据有关学者的调查研究,中国现在的中部地区,“若一家有20亩田,那日子就很小康了”。如果要达到比较富裕的水平,每家农户就需要经营30-40亩地。
上述这种农业规模经营,在18亿亩耕地分散承包给几亿农民、不实行集体经营的条件下是很难实现的。实行农地所有和使用的私有化和完全市场化,虽然可以促进资本下乡和农地流转、使农地向大农场和种田能手集中,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提高农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但是如前面所述,中国农地私有化和完全市场化,会造成许多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使数以亿计的农民生存和致富以及粮食安全没有保障,所以中国不能通过农地私有化和完全市场化来实现规模经营。那么,中国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农地在农业内部的合理流转、规模经营和优化配置呢?我认为可以通过新农村内部和外部两个层次的流转和集中来实现。一是在新农村内部实行合理的分工协作专业化,通过承包地回收、转让、转租等途径集中起来,组建专门从事农业生产机构,聘请新农村内外的种田能手耕种。二是地理位置相邻的新农村自愿合并,由小规模新农村转变为大规模新农村,从而实现农地和农业的更大规模的经营。华西村、刘庄、南街村等先进的农村就是这样做的,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既能够实现农业的机械化、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又可以避免农地私有化和完全市场化带来的危害。
8.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
“三农问题”即农业落后,农村贫穷,农民收入低的问题,是中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最大的深层次问题。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缩小城乡差别、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购买力、扩大和培育内需的重要途径,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全局,中国政府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怎样才能解决“三农”问题呢?除了土地私有化的主张之外,有的人说要做“加法”,增加农业投入,发展农业生产,振兴农村经济;也有的人认为要跳出农业这个小圈子,靠工业化和城镇化才能解决“三农”问题;还有的人主张在“三农”问题上要做“减法”,最根本的是要减少农民,让农民非农化,到第二、三产业去就业。我也曾经提出用“三化”解决“三农”问题,即用农业产业化解决农业落后的问题、用农村城市化解决农村贫穷的问题、用农民非农化解决农民收入低的问题。现在看来上述这些观点,虽然都有正确的一面,但都不全面。
的确,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但仅靠这一条是远远不够的;就是发展农村经济,也还有一个怎样发展的问题,特别是通过什么农村经济社会制度和组织形式才能发展的问题。20世纪80年代,我国通过推行家庭承包经营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但是实践证明现在主要还是依靠这一点已经不行了。家庭承包经营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业生产分散、小规模、效率低的缺陷,难以克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如果仅靠家庭承包经营制就能不断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大发展,也就不会出现如此严重的“三农”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进行制度创新,寻求更加完善的农村经济社会制度和组织形式。这里并不是说短期就要取消或改变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而是指要发展、完善这种制度,而且还要创造新的制度和组织形式。
的确,工业化、非农化、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解决“三农”问题,仅仅局限于农业这个小圈子是不够的,仅仅依靠农业本身来挖掘增收潜力也是有限的,必须在“三农”问题上做“减法”,只有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村人口数量,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才能提高,农民的收入也才能大幅度增加,如果始终是好几亿农民,农民永远富不起来,“三农”问题永远解决不了。如何才能减少农民?出路只能是工业化、非农化,使大多数农民到第二、三产业去就业。而且农民的非农化要更稳定、更持久、更多、更好,又需要非农化农民的市民化,也就是说要实现城镇化,让大多数非农化的农民“离土又离乡,进厂又进城”,既当职工又是市民。这种看法虽然抓住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要害,但是,却没有清醒地看到中国人多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国情,即使工业化和城镇化实现以后,还会有数以亿计的农民要留在农村,现代化的农业也不需要这么多的劳动力,他们如何生存和致富。由于认为工业化、非农化、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的观点没有注意到上述这些情况,也就没有深入研究和提出怎样解决数以亿计的不能离开农村的农民的问题。
究竟如何解决数以亿计的不能离开农村的农民生存和致富的问题,应该建立什么样的能够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新的制度和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的提出,使这些问题有了答案,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社会主义新农村实际上提出了全面解决“三农”问题的新思路,那就是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与新农村协调并举、多管齐下、共同推进。只要我们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时,大力建设以集体经济和合作经营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业现代化,并且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援农村,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就能够实现城乡、工农协调发展,全面解决“三农”问题。
来源:本文原载《政治经济学评论》201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