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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制度和经营方式创新研究
——兼评中国土地私有化
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简新华  
2013年01月21日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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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私有化的谬误

在人类社会发展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私有制特别是土地私有制,在其兴起和发展的时期,都曾经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奴隶社会早期和中期的奴隶主私有制,还是封建社会早期和中期的地主私有制,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私有制,都曾经带来生产力的新发展,有时甚至是巨大的发展,但是在这些社会的后期或晚期,私有制无不成为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桎梏,严重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私有制无不逐步被新的私有制取而代之。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研究,资本主义私有制最终将会被社会所有制即公有制取代。我认为,正确判断中国现在到底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主要是农地私有化),首先需要明确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关于所有制和人类社会经济制度演进的大趋势的基本原理仍然具有科学性,并没有过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仍然是人类社会长远的发展方向。虽然私有制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世界,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拥有存在的合理性、还有生命力、也具有不能完全替代的作用,但私有制必然存在的剥削、不公平、贫富两极分化、与社会化大生产矛盾等自身无法克服的根本性缺陷决定,私有制不会是永恒的,不可能是人类社会的终极所有制形式,最终还是会走向消亡,被本质上能够消除剥削、实现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更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新的更先进、成熟、完善和优越的社会所有制或公有制逐步取而代之。不能因为私有制已经存在了几千年、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都是私有制、传统计划经济中的公有制经济发展很不理想、以前实行公有制的大多数社会主义国家也都私有化了,中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要坚定不移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也要坚定不移发展私有制经济,现行的公有制也存在许多缺陷和问题、很不成熟、很不完善,就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才能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是唯一具有优越性的所有制形式,而公有制毫无优越性、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理由,甚至本来就完全不应该搞,现在都应该私有化。

有学者振振有词地说,私有制带来了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经济的发达繁荣,公有制却没有带来任何一个国家的发达繁荣!的确,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主要实行公有制的国家实现了发达繁荣,但是私有制已经实行了几千年,才在近百年的时间内带来了世界上少数国家的发达繁荣,而且对许多别的国家的侵略掠夺也是这些国家实现发达繁荣的重要因素,这些国家在走向发达繁荣的过程中还给人类社会造成包括两次世界大战在内的巨大灾难!从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算起,近现代的公有制还只存在了不到一百年的时间,相对已经存在数千年的私有制,还是一个初生的婴儿,还很不成熟、很不完善,怎么就能断言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的公有制永远不可能带来许多国家的发达繁荣呢!

正确判断中国现在到底应不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同时还必须清醒地认识中国人口、土地和三农的特殊性。主张土地私有化的学者特别反感人们以中国国情为依据反对土地私有化,认为这只是一个借口、站不住脚,“是在幻想用‘国情’来对抗经济规律”,强调土地私有化是必然趋势、普遍规律、国际惯例、普世价值,中国不可能也不应该例外。实际上,任何国家的土地制度像其它任何制度一样,都要受到各个国家国情的影响,都会打上国情的烙印。中国农村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人地矛盾(人多地少)、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小规模分散经营与规模经济的矛盾、农业的弱质性与自然条件和农民致富的矛盾、农业落后与现代化和全球化的矛盾、工业化和城镇化与三农问题严重的矛盾。中国的国情决定,中国的现代化(包括农业现代化)必须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道路。不能只是从“只有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和西方民主化才是最好的经济政治制度、才能实现经济持续有效发展”的理论教条出发,依据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主要都是在土地私有化基础上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成为发达工业化国家的历史事实,简单地推论出中国现在实行土地公有制不合理,也应该实行土地私有化。新中国60多年的发展实践证明,中国既不能照搬“斯大林模式”,也不能“全盘西化”、照套欧美国家的模式。

中国为什么不能实行土地私有化、土地私有化的主张为什么是错误有害的呢?

1.历史事实证明土地私有制并非万能

私有制不是万能的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土地私有化不是三农的出路!因为,中国实行了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农村始终没有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始终没有富起来!长期陷入“新朝代轻徭薄赋、均田兴农、经济发展→贪污腐败、苛捐杂税、横征暴敛、土地兼并集中、地主残酷剥削、贫富两极分化、民不聊生→农民起义、改朝换代”的治乱循环之中。在中国封建社会,名义上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好像土地全是皇帝国王所有的,而国家是皇帝国王的家天下,所以皇帝国王所有似乎也就是“国家所有”,实际上,中国封建社会实行的是以封建地主、官僚所有为主要特征的土地私有制,皇家有专门的地产,民间有地契(土地所有权证书),就是证明。土地主要由封建地主、官僚占有的土地私有制,从总体和长期来看,不仅没有让中国农民富裕、农村繁荣,相反恰恰是中国近代贫穷、落后、挨打的所有制根源,这不仅是共产党领导搞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原因,也是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三民主义的平均地权诉求的基本依据。这是谁也不能否定、胜过雄辩的历史事实。

有学者认为,几千年的土地私有制始终没有改变农村贫穷落后的面貌、农民始终没有富起来的论断,不符合中国几千年灿烂辉煌的文明史。他们反驳说,怎么解释像“清明上河图”所描绘的兴旺繁荣、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景像!好像实行土地私有制的封建社会曾经经济繁荣、歌舞升平、社会和谐、农民富裕乐生、过着小桥流水、田园牧歌式的幸福生活。如果封建社会真是这么美好,为什么会灭亡、被资本主义社会取而代之呢?封建制度的确比奴隶制先进,更有利于生产力发展,曾经带来封建时代相当的经济繁荣,出现过所谓“太平盛世”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但是,农业经济时代的生产力总体水平低下,封建社会的某些时期出现的所谓繁荣,主要是封建王朝和地主阶级的富裕繁荣,对农民而言至多不过是基本解决温饱问题的繁荣,广大农民是谈不上富裕的。“清明上河图”并不表明农民曾经富裕。这些学者没有看到,即使是在“清明上河图”描绘的所谓“太平盛世”中,也可以看到,既有宏伟壮丽的宫殿,又有更多的简陋平房和茅草屋,街上还有武装巡逻人员。从总体上和长期来看,农业经济社会毕竟是比工业经济时代落后贫穷得多的经济形态,最终并没有带来社会经济的发达繁荣,更不谈广大农民的富裕幸福。可能有人会说,那是生产力和科技落后的结果,不是私有制的结果?但是生产力和科技为什么落后、长期得不到根本改变呢?难道与土地私有制以及建立在这种私有制基础上的封建王朝的统治没有关系!

还有学者提出“导致王朝倾覆的大规模‘民变’起因除了天灾就是‘官逼民反’”,认为中国历代“农民战争”或“民变”(“农民起义”可能被认为是“左”的说法,这些学者不使用了)、社会动乱主要是政府官僚欺压鱼肉百姓造成的,不是土地兼并引起的,似乎也与土地的地主私有制无关,这种观点值得商榷。的确,土地兼并有可能主要不是民间土地买卖引起的,而主要是“政治性特权”掠夺造成的,但土地向官僚地主手中集中,难道不是普通农民日子难过、不满的基本原因之一吗;的确,繁多的苛捐杂税、沉重的徭役负担、封建的严刑酷法、横征暴敛、经济统制、穷兵黩武、吏治腐败、官僚地主的残酷剥削压迫是农民起义的主要原因,但这一切产生的根源又是什么呢?难道仅仅只是由于皇帝官僚掌握着政权和滥用权力吗,作为上层建筑的政权的经济基础又是什么呢?难道与封建地主官僚的土地私有制完全无关吗!我们既不能简单地认为土地兼并导致了农民起义,也不能把农民起义简单归结为官僚压迫。

2.中国土地私有化可能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土地私有化不仅不能保护农民的根本利益,相反可能导致新的贫富两极分化,严重损害农民的根本利益,使得农民的处境甚至可能更悲惨。有学者反对这种观点,说“‘土地私有化会加剧贫富分化,造成社会不稳定’”,“此论似是而非,完全不合经济学逻辑。”我认为这种反驳是无力的。

中国人多地少、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庞大,在农业落后、工业化和城镇化提供的农民转移就业和居住条件有限、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土地私有化会很快导致农民贫富两极分化,造成“三无农民”(无地、无业、无社会保障的农民)大量增加,从而使得农民总体状况的恶化。这种判断绝不是主观臆断、危言耸听!历史上已有先例,解放初期中国土地改革后就出现过这种情况。通过土地改革,无地和少地的农民都分到田地,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做到了耕者有其田,但在人多地少、农业落后的情况下,农村很快就开始出现了两极分化,天灾人祸、生老病死、劳力缺乏等原因使得不少农民不得不卖地救急求生,重新失去土地,又由于缺乏能力和就业机会而无法进城务工经商,只有再次沦为无地雇农或等待国家救助的穷人。这正是中国农村走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而且,分散的小规模的小农经济,无法独立抵御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家庭生活风险,难以开展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在人多地少、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极低的中国,农业合作化、集体化是唯一出路。虽然中国在农村合作化、集体化过程中存在过急、过快、过猛、经营管理体制不合理等严重缺陷,但合作化、集体化的大方向是不能全盘否定的。至于说目前已经存在的“三无农民”,主要是现行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不合理、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地非农化与农民非农化不协调等原因造成的,并不是土地公有制的结果。实行土地私有化,只可能增加而不可能减少或消除“三无农民”,解决的办法只能是深化改革,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制度,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为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实现农地非农化与农民非农化的协调合理。

在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城镇化率达到70%,城乡统一、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以后,中国农地私有化是不是就不会导致农民贫富两极分化、造成大量“三无农民”,是否就可以实行农地私有化了呢?我认为依然不行。因为在城镇化率达到70%时,中国人口也将至少达到14亿,也就是说农村人口仍然还有4.2亿,比现在美国全国的人口还多1亿。2011年中国总人口13.5亿,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10.4亿,占总人口的比重是74.4%。考虑人口老年化的影响,按照劳动年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60%计算,基本实现工业化和城镇化后的中国农村劳动力还有2.52亿。2010年,美国拥有可耕地24.45亿亩,农业就业人口只有284.6万,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劳动力的人均耕地859亩。中国按照18亿亩耕地和2.52亿农村劳动力计算,每个农业劳动力平均耕地只有7亩,是美国现在是中国未来的129倍。如果按照美国的农业现代化方式,建立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家庭农场,搞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经营,中国把18亿亩耕地通过私有化、市场化集中到种田能人手中,只需要200多万农业劳动力就可以了,2.5亿农村剩余劳动力将成为无地农民,也不可能到私人农场去打工,因为务农的200多万农业劳动力中已经包含有被雇用的农工,再加上工业化和城镇化已基本实现,城镇也不可能再提供很多的非农就业机会,失地农民也难以大量进城务工经商,成为难以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到那里去、干什么、如何生存?他们很可能无地可去、无事可干,只能靠社会保障。虽然他们不是“三无农民”而是“二无农民”(无地、无业),但数以亿计的“二无农民”长期靠社会保障过日子,社会保障负担得起吗?能够持续吗?又怎样致富?土地私有化将使他们没有出路!我认为,只有坚持和完善土地公有制及其经营方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才能解决还要留在农村的数以亿计农民的生存和致富的问题,具体途径将在第四部分论述。

有学者提出:既然资本可以私有化,由企业主掌握资本,工人被雇用进企业做工,不仅解决了工人的就业问题,而且带来了制造业的大发展,合理、合法、有益,为什么就不能让农地私有化,从而使得土地向种田能人手中集聚,再由他们雇用农民种地,进行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大大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村经济繁荣呢?他们认为这是对农民的歧视和不公。问题是实行土地集中大规模集约经营的私人农场或种田能手雇用不了数量庞大的失地农民,更不谈私人农场或种田能手会实行效率更高的农业生产经营的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社会化,会大量减少对农业劳动力的使用和需求,卖地或失地的农民哪儿去、干什么、怎么安置?私有化解决不了这些问题。而且,资本私有化与农地私有化是不一样的,中国的资本私有化,虽然存在通过各种改制等合法或非法途径把部分公有资本转变成私有资本的现象,但是主要不是通过将公有的资本分配给个人实现的,而主要是允许、鼓励民间投资和引进外资而形成的,资本也不是全部私有化了,而是部分私有化,还有相当一部分资本是公有制的,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有制经济仍然处于整个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而农地私有化则只能是将公有制的农地重新分配给农民个人,而且农地必须全部实行私有化,因为农地私有化必须对所有农民一视同仁,必须让集体内的每一个农民都能分配到同样数量的土地。农地私有化将会使得中国农村公有制经济完全变成私有制经济,会造成多重严重的经济社会后果。

3.土地私有化不能保证“耕者有其田”

什么是“耕者有其田”?就是耕者(即种田者或务农者)拥有自己的土地,耕种的是自己所有的土地,所谓“自己所有的土地”,可以是耕者个人或家庭拥有的土地,也可以是耕者共有所有的土地。耕者如果耕种的是别人所有的土地,包括租种别人的地或者被雇用到别人的土地上或农场里种地等,就是“耕者无其田”。土地是农业生产经营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的根本利益之所在,是农民不受剥削的根本条件,耕者有其田是农民世世代代的追求。几乎所有主张土地私有化的论者都认为只有土地私有化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但是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土地私有制不能做到耕者有其田,甚至有可能使土地集中在少数不种地的人的手中,造成耕者无其田,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许多农民少地或无地的历史事实就是明证。即使是通过土地改革把地主的土地私有制转变为农民个人或家庭的土地私有制,也不可能保证耕者有其田,因为农民可能因为自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失败、人身家庭变故等原因而破产失地。土地地主私有制中的雇农、佃农,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农场或家庭农场中的农业雇工,都是耕者,都无其田;相反,土地耕者集体所有或共同所有的公有制却能保证耕者有其田,因为耕者耕种的是他们自己共有的土地,除了国家必要的合理的征用和有人非法剥夺的特殊情况之外,农民一般不可能失去共有的土地。

4.中国土地私有化不可能使得大部分农民通过卖地致富

实行土地私有化,的确使得农民有了完全的土地产权,能够按照自认为最有利的方式自由使用、处置和转让,有人据此认为土地私有化能够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得农民得不到高额补偿就可以不转让,甚至能够要高价,通过卖地而致富。曾经听有人极不负责任地说,“现在只要土地私有化,中国大部分农民都会成为百万富翁!”。这是典型的土地私有化产权神话。他们只从神圣的所谓“经济学常识”出发,闭眼不看下面这样的实际情况。农民是弱势群体,分散、组织化程度低,没有政府和制度的保证,即使土地私有化,也缺乏定价权和自由买卖权,土地转让价格不可能由农民说了算,甚至连转不转让都要受制于人,在强力之下有时不想转让也得转让;中国大多数农地远离城市和交通线、不少是穷乡僻壤、难以改变用途,大多数农地并不那么值钱,特别是中国农民人均土地少,大多数农民出售私有土地的收益有限,不足以保证其生存,更不谈发财致富。所以中国大部分农民,更何况全部农民,都不可能通过土地私有化、实现自由买卖和改变农地用途,获得巨额土地增值收益,成为百万富翁。

的确,工业化和城镇化能够使得土地大幅度增值,大城市郊区的农地价格可能上涨到上百万元人民币一亩,可能给土地被工业化和城镇化占用的农民带来巨额的土地增值收益、通过拆迁卖地发财,据说深圳市就曾经拆迁出不止一个亿元户。但是,大部分农民不可能卖地致富。因为,不是什么土地都存在增值收益,不是大部分农地,更不是全部农地都能产生大量增值收益,只有工业化、城镇化已经和将要开发和占用的那部分土地才能有较多的增值收益,即使是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土地价格可能存在上涨趋势,但这种上涨是长期的、缓慢的、有限的,所以大部分农民,更何况全部农民都不可能通过改变农地用途、卖地致富,获得巨额土地增值收益,成为百万富翁。如果土地私有化真有能使全部或大多数农民变为百万富翁的神奇力量,为什么这么简单灵验、轻而易举的事,我们的政府不去做,反而还费尽心思、伤透脑筋、想方设法去增加农民收入,效果还不理想呢?难道只有少数个别天才精英才能发现这种灵丹妙药,我们各级政府的官员都是傻瓜!

而且,土地增值收益不应也不能完全由失地农民独享。像深圳等大城市那样拆迁出千万富翁、亿元富翁,我认为是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土地增值收益的分配,首先必须考虑土地为什么会大幅度增值、如何兼顾相关利益者的权益、怎样才能更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占用的土地之所以能大幅度增值,主要是因为国家和其它投资者大量投资进行了“七通一平”(通路、通水、通电、通气、通邮、通讯、通航,平整土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市及工商业项目的建设,推进了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工业化和城镇化既增加了土地的需求又改变了土地的用途,而工商用地的经济效率远远高于农业用地,土地因此而大幅度增值,地价因此而大幅度上涨,主要不是由于失地农民改良了原来占用的土地或改变了土地的地理区位而增值的。所以,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在国家、相关投资者和土地被征用的农民之间合理分配。首先当然要保证处于弱势地位的失地农民的合理权益,而且也要给国家和相关投资者必要的补偿或回报,使国家更有能力、投资者有积极性进行基础设施和城镇及工商项目的建设。目前在征地拆迁方面最突出的问题是土地增值收益国家和开发商拿到的太多,失地农民获得的太少,严重影响发展和稳定。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不是土地公有制,而是其它相关制度和管理存在缺陷,特别是征地制度和补偿制度不合理、不完善。解决的办法不是土地私有化,而应该是深化改革,完善相关制度法规和严格执法,加强监督和管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的合理原则和比例,真正保障失地农民得到应有的补偿。什么是失地农民应得的合理补偿呢?我认为合理补偿,应该是以保证失地农民的就业和基本生活无忧为最低标准。

5.土地私有化会使中国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

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条件下,土地是农民的最后一条保障线,土地私有化和自由转让有可能使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因为,天灾人祸、生老病死、妇幼伤残、务工经商和农业经营失败、丧失生产能力,使得农民都有可能卖地救急、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会造成严重后果。而保持农地的公有制,农民一般不会丧失土地这一条最后保障线,使得农民在城镇务工经商失败以后,还有一条退路--回家种田。2008年美国和世界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发生时,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回流,若无地、无退路,后果将不堪设想!当时国外媒体就预言中国要发生大动荡,结果基本平安无事。

有学者认为土地私有化会使中国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的说法是非常荒谬可笑的,保障农民本来就应该是政府的职责,在政府每年拿走几万亿的土地转让费的情况下,怎么还要农民用自己的土地保障自己呢?怎么能以此作为反对土地私有化的理由?这是要“以‘土地保障’代替社会保障、把国家的责任推给农民”,是要农民“不能卖地求医,只能等死”。我认为,他们在这方面不仅产生了误解,而且发生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这里所说的“保障线”不是“社会保障线”,保障与社会保障是两个有区别的不同的概念,是不能等同和混淆的。我们这里所说的“保障”是指社会居民(包括农民)的生活(主要是生存)保障,即人们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教育、就业、收入等方面的基本需要的满足或保证。谁来保障呢?个人、家庭和社会。首先应该由自己个人和家庭来保障,因为不这样,人们就可能自己不努力,完全依赖政府来保障,躺在社会保障里过日子,而完全依靠政府或社会保障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合理的;然后才是由社会来实行保障即社会保障,尤其是在个人和家庭自身无法保障的情况下,更是要由社会来保障。社会保障是社会组织机构主要是政府的责任,政府的确应该努力建立全社会统一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但这种社会保障的费用很高,短期内难以做到。在全社会统一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之前,人们还得主要依靠自己和家庭保障,农民还得以自己拥有或共有的土地作保障。社会保障制度建立起来以后,就不一定需土地保障了。说在全社会统一合理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之前,土地还是中国农民的“最后一条保障线”,有什么错呢?讲土地私有化可能使得农民失去土地从而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又有什么不正确呢?怎么能说这是要农民“不能卖地求医,只能等死”呢?

的确,农民在改革开放前后都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发展作出过巨大贡献和牺牲,现在“三农问题”突出、农业还比较落后、农民收入低而且增加困难、农村比较贫穷,在这种情况下,建立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应该是政府的责任,不能长期靠土地、靠农民自己保障,但是中国有8亿农民(包括两亿多农民工),需要的农民基本社会保障基金是一个庞大的数字,是短期内难以筹集起来的,更何况现在政府财力仍然有限,所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农民在相当程度上还得依靠土地保障。土地私有化则使得农民有可能丧失这条不能没有的保障线,可能带来严重的不良后果。

6.土地私有化不一定能消除土地抛荒、有利于规模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

中国现在存在土地抛荒现象,虽然与农地的公有制和不能自由买卖有一定关系,但主要原因不是农地的公有制和不能自由买卖,而是种田的比较收益太低、外出务工经商收入一般比种地高而且比种地轻松、把承包地租给别人的租金太少或租不出去。即使是土地私有化了,虽然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如果卖价太低,农民一般会等待涨价而不卖;假若要价太高,又会没人买;如果还是种田的比较收益太低、外出务工经商收入比种地高而且轻松、把私有的土地租给别人的租金太少或租不出去,一样也会出现土地抛荒。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不少地方之所以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退化、不仅年久失修而且新建很少,靠吃改革开放前30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老本,近年来不得不由国家加大这方面的投入,其主要原因在于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分田单干以后,集体经济实力大大削弱,往往无人也无力关心负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了。如果土地私有化,这种现象只会更严重!虽然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能够促进资本下乡,实行土地兼并,有利于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有助于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和机械化,有实力和动机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但这样会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同时减少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造成大量农民失地、失业。如果种田的比较收益依然太低、农民卖地要价太高或待价而沽,农地同样分散在大量小农户手中,不能实现集中规模经营,仍然会出现土地抛荒现象。实际上,在中国农民数量庞大、人多地少、土地极其分散在数量巨大的小农户手中的情况下,土地公有制更有利于在集体内部实现土地连片规模经营和集中力量进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国现在像华西村、刘庄、南街村等先进的农村都是这样做的。相反,实行土地私有制在这方面只会更困难。

有学者指出,“世界上仅有不超过10个大农场国家,能够有条件实现土地规模经济、产生农业规模收益,它们几乎全部是在殖民化进程中大规模杀戮当地土著、开疆拓土的产物。除此之外,老欧洲那些发达国家虽然市场化了几百年,却都没有实现教科书中才有的‘规模经济’,至今还是以小农场为主,而且2/3的农业经营者还是兼业化的”;“即使实现土地规模经济的美国,其农业也没有完全按照自由市场的教条化理论运作。众所周知,美国大农场得到的政府补贴,比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多得多。”

7.土地私有化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有关的腐败现象

虽然土地私有化可以让农民获得完全的土地产权,使得各方面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权宜的行为更加困难,有助于从根本上避免农村干部利用权力在集体土地征用、流转和分配使用中谋取私利,但是土地私有化不能完全消除与土地有关的腐败现象。土地是一种关系人口生存而又不可再生的有限的具有空间垄断性、不可流动性和地理区位不可替代性的基本资源,其用途不可能完全市场化,许多国家包括西方发达国家对土地的使用都会有程度和内容不同的管理和限制,为了公共利益也要征地。只要有征用、管理和限制,就可能产生官僚主义,出现行贿受贿、寻租腐败现象,即使是实行土地私有制和多党议会民主制的国家也不可避免,有的甚至很严重。

8.土地私有化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本,有害于土地配置效率提高

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不仅可能导致土地向少数人手中集聚,产生土地食利阶层,还可能发生漫天要价与贱卖轻甩的现象,贱卖轻甩会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损害农民的利益,漫天要价则会提高土地转让价格,使土地所有者获得不应该得到的土地增值的全部收益,从而加大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成本,难以合理获得工业化和城镇化必要的土地,不利于提高土地配置效率(因为土地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利用的效率远远高于农用),无益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因而也有害于“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因为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之一;土地私有化还可能像印度等国那样,形成真正的“钉子户”,使得必要合理的征地拆迁搞不成,严重防碍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

不能把农地非农化都称之为不合理的“圈地运动”,只有利用特权和暴力,强行剥夺或低价大量征收、圈占农民土地的行为,才是所谓“圈地运动”。必要的合理合法的、给失地农民合理补偿的、又不闲置浪费的征地,是在保护了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有利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为。

9.土地私有化可能导致城市贫民窟化

土地私有化的确可以起到逼农民进城、加快城镇化的步伐,因为土地出卖以

后,他们在农村已无立足之地,再加上土地集中、机械化耕种、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只需要很少的劳动力,大量失地农民只能迁移到城镇谋生。但是这种不是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水到渠成的城镇化,只可能是过度城镇化、病态城镇化,会像印度、拉美国家那样在城市形成大面积的贫民窟,成为所谓“城市贫民窟化”。有学者指出,“如果任由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结果非但不是快速、低成本地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 反而一方面农村凋敝,小农破产,无地则反;另一方面,失地农民大批涌进城市而难以就业,实现的不是城市化而是城市贫民窟化”。

10.“三农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不是土地公有制、出路也不是土地私有化

目前中国存在的严重的“三农问题”的根源不在土地公有制,农业分散、小规模经营、土地抛荒、难以合理流转、土地征用和补偿不合理、部分“三无农民”出现、各种涉农腐败问题的产生、农民利益受损害等现象产生的原因也不是土地没有私有化,这些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是土地使用、流转、征用、补偿的制度有缺陷、经营管理有问题,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等改革的任务还没有完成,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没有建立,最根本的还是工业化和城镇化还没有实现、能够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有相当部分没有转移、农业也还没有实现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还在建设之中。这些问题及其原因并不是土地公有制的必然,也不是不可克服的。因此,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不是土地私有化。“三农问题”不是土地私有化而能一化了之的。哪太简单、太天真、太幼稚了。

如何实现土地合理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让农民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和土地增值的收益,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呢?我认为,解决“三农问题”基本途径应该是“三化一新加反哺”,即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即农业的产业化、机械化、信息化、特色化、绿色化、优质化、多业化、高效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制度上,主要是坚持和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及其经营方式,改进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建立和健全农地合理流转、占用、补偿制度,进一步改革户籍制度和劳动就业工资制度,尽快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本文的第四部分我还将进一步展开论述)。

11.土地私有化不利于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

有人认为“当今全球粮食安全的最大威胁恰好就是自给自足的政策。相反依靠贸易和交换(国内的和国际的)才能保证粮食供给的安全。” 市场完全可以解决粮食问题,依靠国际市场更安全,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化条件下,粮食短缺必然引起粮价上涨,刺激世界各国扩大粮食生产,依靠国际市场完全可以满足中国的粮食需求,根本不用担心。但是,他们没有看到,中国有13亿人,粮食需求巨大。2010年中国全年粮食总产量达到54641万吨,2010年全世界粮食出口总量为27554.5万吨,由此可见,即使把世界各国出口的粮食全部卖给中国,也远远不能满足13亿人的需求。中国粮食需求的满足依靠任何别的国家或世界市场都是没有保证、不可持续的,而且吃饭的问题依靠别人是非常危险的事情,只能主要依靠自给。即使土地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利用的效率远远高于农用,也要合理保护耕地特别是种粮用地。而土地私有化让农民获得完全自由使用、转让、改变用途的权利,使得政府难以调控土地的使用、有效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从而影响粮食安全的保障。

12.土地私有化不利于维持社会稳定和坚持社会主义方向

上述11个方面的分析说明,土地私有化可能产生多重危害:会使中国农民丧失最后一条保障线,导致土地向少数人手中集聚,加剧农村贫富两极分化,大量增加“三无农民”,无法呆在农村,必然涌向大中城市,引起过度城市化,造成大面积“贫民窟”、城市环境的脏烂差和治安恶化,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增加合理农地非农化的成本和困难,不利于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有效推进;造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退化和建设困难,加剧中国粮食风险,无益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三农问题”的最终解决。

世界经济发展史表明,在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和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时期,往往会发生激烈的社会矛盾冲突和剧烈的社会动荡。改革开放以来,在工业化、城镇化、经济市场化、全球化大规模加速推进、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和转型的情况下,在工农、城乡、地区、收入差别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特别庞大的条件下,中国之所以保持了社会的基本稳定,没有出现严重的过度城镇化和大面积的城市“贫民窟”,没有发生剧烈的社会动荡,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实行土地私有化,给全体农民保留了最后一条保障线。基本保持农地的公有制性质和不能自由转让的制度安排,功不可没!土地非私有化是中国现阶段发展、改革、稳定的重要条件。

虽然不能说土地私有化一无是处、一点作用也没有,可以让农民获得完全的土地产权,使得各方面各种侵犯农民土地权宜的行为更加困难,有助于从根本上避免农村干部利用权力在集体土地征用、流转和分配使用中谋取私利,可能有利于资本下乡、土地资本化、刺激农民增加农业投入、实行土地集中规模经营,但弊大大地多于利,会造成上述许多严重后果。有人认为,中国之所以反对土地私有化,完全是出于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需要考虑,其实不然。经济决定政治,之所以中国土地不能私有化、农地必须坚持集体所有制,首先是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利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促进工业化和城镇化、防止农村贫富两极分化、最终走向共同富裕的经济需要,其次才是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党领导、维持社会稳定的政治要求。如果土地私有化,再加上国有企业私有化,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和共产党领导将失去其存在的所有制基础。

(责编:秦华、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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