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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群力:转变作风亟需破除“制度迷信”
——领导公信力决定制度执行力
闫群力
2013年01月15日14:19   来源:人民网-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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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决定一切”,是在当今社会上非常流行的一种观点。特别在反腐倡廉与作风建设方面,每当说到腐败与作风问题,人们总是说制度不健全、法律不完善,这固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事实上现行的制度和法律都有,还很多,只是没人去认真贯彻执行。再好的制度不执行,再完善的法律不严守,终究也是枉然,特权、专权不受制衡和约束,制度、法律又无人去落实,滥权和腐败岂不必然?“徒法不足以自行”。但是,多年来一些反腐败专家所提出唯一的灵丹妙药,就是要求出台“反腐败法”。似乎只要“反腐败法”制定出来,腐败问题就能解决了。现在人们只要谈到腐败原因,就认为是制度不健全;只要说起反腐败,就异口同声要建立健全制度,才能解决腐败问题。同样社会上只要发生群体性事件、矿难事故、食品中毒、人身安全等问题,追究其原因和责任,就是制度有漏洞,法律不完善。

  其实不然,说实话,古往今来,制度、法律永远健全不了,只是相对而言,而且总是具有滞后性。凡是出事就拿制度、法律说事,只不过是一种最好的说词、最高的搪塞、最大的推托。反腐倡廉与作风建设不仅仅是制度的制定,法规的出台;关键是法规的执行,制度的落实。如果再严的法律,再好的制度,只是文字定定、会上印印、各处发发,充充“门面”,走走过场,就算交差,就以为完事大吉。结果是制度、法规确实“上墙”了,但都成了摆设,形同虚设。一面是规章制度纪律法律接连不断,纷纷出台,一面是有章不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纪不守,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好的制度能使坏人不敢做坏事;制度不好,也可能使好人变坏。不可否认,正是由于现存制度的不健全,才使不少腐败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制度建设的确是反腐败工作一项带根本性的举措。但多年来在用制度反腐败方面,我们已经下了很大的功夫,出台了不少经过精心设计的制度,然而实行起来其效果总是不尽如人意。这里,有一个制度必须不断改进、不断完善的问题,但恐怕更重要的就是要解决好廉政制度建设与行政伦理建设不相适应的问题。制度是不会自行运转的,再好的制度也要靠人去执行,而人的思维和行动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决定人们言行的,不但有各种有形的制度,还有形形色色的风俗礼仪、人情习惯、伦理道德、价值观念等无形的行为规范。

(责编:万鹏、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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