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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思想理论领域十个热点问题
祝念峰 郑丽平 王雪凌 张福军
2013年01月10日09:45   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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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二:关于基本经济制度

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上,党中央的认识和方针政策是一贯的、非常明确的,然而理论界和社会上关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却是30多年来持续不断,而且很激烈很尖锐。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于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问题。有人对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核心和基础表示怀疑,认为把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一种需要抛弃的传统观念。一些人认为,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发展应完全归功于非公有制经济,“公有制为主体”现在已经变得无关紧要,应通过改革实现私有化,使私有制经济主体化。有人甚至提出“改革的关键是公有制变成私有制”等主张。

对此,多数学者指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仅是我国宪法的规定,也是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现实要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匮乏、生产力总体水平低。如果搞私有制为主体,不仅不能集中力量加快发展,而且会导致两极分化,使整个社会失去发展的动力和凝聚力。不少学者撰文强调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性,担心基本经济制度出现动摇将产生严重连锁反应。党的十八大报告坚持并强调了我们党的一贯提法,在讲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时,重申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重申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有力回应了对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各种诘难和疑虑。

二是关于国有企业改革问题。有人说,搞市场经济就不能有国有企业。有些人把“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割裂开来,把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发展人为地对立起来,认为国有企业强大的另一面是民营企业的羸弱,国企不退出民企就发展不了。有些人主张,“国有资本从原有体制内的竞争性领域退出”应该是全面而彻底的,既包括小型国有企业,又包括中型和大型国有企业,目的是使“民营经济成为市场经济的基础”,要求政府以行政命令方式强制国有企业退出所有营利性领域(而不单是竞争性领域)。更有人把国有企业视为未来中国进一步成长的最主要障碍之一,提出把国有企业的股票通过市场转让给非国有部门和个人。

不少学者对上述观点进行了反驳,认为一些人和媒体动不动就把国有经济在一些行业领域的控制和优势地位冠以“垄断行业”、“垄断企业”,不分青红皂白地攻击国有企业利用政府行政权力进行垄断,把国有资本一概污蔑为官僚垄断资本,是不能成立的。有学者说,回顾当前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争议和讨论,追根溯源在于一些国企内部管理机制的不健全,不能说国企一发生问题,就对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产生怀疑。学者们强调,国企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需要改革,但国企在中国经济改革方面所做出的巨大努力及贡献不能抹杀,国企的优越性不可否认,国企在未来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不可忽视。多数学者说,国有经济存在这样那样的体制性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加以完善,但这不是制度问题和取消的问题。专家学者们强调,国有企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动摇了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社会主义就失去了正确的发展方向。

专家学者们指出,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直接决定着我国的社会性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取得成功的保证。在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问题上,要正确认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相互关系,坚决贯彻中央“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强调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和作用,认清非公有制经济的两面性。有学者认为,忽视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会落入私有化的陷阱;忽视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就会重蹈单一公有制的覆辙。在关乎我国改革的性质和方向等根本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针对目前出现的对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研究淡化、弱化的趋势,有学者建议要加强对基本经济制度的理论研究,加强对基本经济制度保障机制的研究,加强对反映所有制结构变动指标体系的研究,加强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措施的研究。比如,社会主义为什么要搞生产资料公有制?共产党人为什么要强调实行公有制,并确认公有制是党的执政基础?马克思的公有制理论与当代我国现实中的公有制有什么样的关系?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表现在哪些方面?国有经济是否等同于垄断?如何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性质和地位?如何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等等。

三是关于土地私有化问题。针对由来已久的“三农问题”,一些人非常推崇土地私有化,主张破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让农民自由卖地,美其名曰“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有人甚至说,未来几年中国在经济领域必须要做三件事情:一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二是土地的私有化,三是金融的自由化。

专家学者们反映,土地私有化的观点在当前很有市场。多数学者认为,目前中国农村形成的这种基本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的、总体上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不要轻易改变。一旦允许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那么,一方面,经营农业本来就无利可图的普通农民会在地方权力与资本结盟的强势介入下大批失去土地,尽管表面是自愿交易,其实质还是被强势集团所迫。可以想见,普通农民的土地将迅速地向大资本聚集,中国将出现大地主和大量无地农民。另一方面,农民虽然获得了短期的卖地收益,但是他们和子孙都将失去土地,只能在城市谋生。而一旦就业成为难题,他们既不能回到农村,又难以在城市立足,如此很可能成为城市流民,最终结果可能是城市贫民窟化与农村社会冲突的同步加剧,大规模社会动荡将不可避免。

学者们强调,无论是拉美还是东南亚,很多发展中国家已经走过的道路表明:大规模的私有化,必然造就大规模的腐败;必然造就私人垄断资本操纵市场,危害社会公众的利益;也必然导致大量的国有资产外流,国家经济安全命脉被更为强大的外资控制,从而对我国的经济主权、政治主权造成危害。私有化与国有化之争,从来都不是简单的“国进民退”、“国退民进”问题,不是国内事务,而是国际事务,是本国政府、人民和外国资本之间争夺本国经济主权、政治主权的斗争。

(责编:朱书缘、权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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