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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管理互联网
 孙广远 尹霞 徐璐璐
2013年01月10日15:47   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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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多种手段对互联网实施必要的管理,是目前各国通行的做法。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衍生的问题趋于复杂化,各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越来越严格。其中,不少经验与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构建立体监管体系

政府在管理中担当起重要职责,在突出运用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的同时,注重发挥行业组织、社会监督、技术防范等方方面面的作用,强调多管齐下、“软硬兼施”、综合治理,是各国网络管理共同的“基本法则”。

(一)加强立法,强调以法律为依据主导互联网管理

自1978年以来,美国政府各部门先后通过了130多项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案,这些法律涵盖了互联网管理的方方面面,法律条款都非常具体,对触犯法律者的处罚也非常严厉。比如,美国26个州制定了《反垃圾邮件法》,规定网络接入商有权起诉滥发邮件者,索赔金额可超过100万美元。英国《调查权法案》、日本《犯罪搜查通信监听法》、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互联网审查法》等均授权本国调查机关必要时可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公开或秘密的监控等。俄罗斯出台法律要求本国互联网接入服务商安装网络监控设备,为联邦安全局的工作人员设置网络监控后门。德国2009年出台了反儿童色情法案《阻碍网页登录法》,规定建立封锁网站列表并每日进行更新。此外,法国、芬兰、韩国、印度、新加坡、意大利、以色列等国都对互联网的管理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

(二)成立专门网监机构

美国联邦调查局下属的网络安全局、英国政府的通信办公室、澳大利亚的通信与媒体管理局、新加坡的媒体发展管理局、瑞典的社会保护和应急署与国家警察署、韩国的互联网安全委员会等,都是专门的网络安全事务主管部门。其中,尤以美俄两国的相关机构分工最细。美国的联邦通信委员会是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通讯产业最具影响力的监管机构,同时,司法、军方和情报部门均有专门的网络监控机构,这些机构各司其职,共同形成监控体系。俄罗斯在俄联邦安全总局、俄内务部和俄联邦媒体与文化管理局分别设立了侧重点不同的网络监管机构。

(三)注重发挥行业自律和公众监督的作用

在美国,有9个著名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行业组织,分别从信息安全的技术、教育培训、信息交流、从业资质认证、网络安全应急响应、从业人员社会责任等方面制定了许多详细的职业道德规范。在法国,互联网企业先后成立了“法国域名注册协会”、“互联网监护会”、“互联网用户协会”和“互联网理事会”等机构。英国“网络监看基金会”最具世界声誉。亚洲国家中,日本的行业自律体系最为完善。欧盟设立的“欧盟网络热线”,在各成员国已得到了较好的执行,覆盖24个欧盟国家,并吸引澳大利亚、韩国、日本、美国、南非等非欧盟国家加入。

(四)过滤封堵不良网络信息

“网络巡逻”是美国过滤软件的典型代表,它的主要功能包括:限制每天访问网络的次数,每天、每周上网的时间,限制使用不良网站和某些特定网站的内容。法国规定网络新用户在登记和安装上网设施时,必须确认是否安装免费儿童上网保护软件及其理由,否则不得上网,并规定网络服务商有义务向用户推荐“家长监督器”等儿童上网保护软件。这类软件分别针对不同年龄层的未成年人,可屏蔽掉90%以上的不良网站。澳大利亚互联网协会也要求,网络服务提供商要向用户提供必要的网络内容过滤软件。意大利、加拿大、印度尼西亚等国都通过采用微软互联网儿童色情屏蔽系统,把对网络色情案的调查效率提高了80%。此外,新加坡、日本等国也都制定了严格的网络内容分级制度。

(五)推行网络实名制

韩国是世界上首个强行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国家。随着要求实名登录的“脸谱”社交网站的发展势头加快,日本用户开始从排斥网络实名制到逐渐接受实名制转变。网络实名制管理在澳大利亚得到社会舆论和民众的支持和拥护。为确保网络安全,2011年奥巴马政府责成美国商务部就如何妥善地建立一套“网络身份证”制度尽快制定出解决方案,使每个美国公民都在网络上有一个独立的身份。在德国,只有2%的社交网络用户使用的是虚假身份,58%使用的是完整姓名。奥斯陆枪击案发生后,挪威对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呼声也不断高涨。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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