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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如何管理互联网
 孙广远 尹霞 徐璐璐
2013年01月10日15:47   来源: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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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重点监管内容

各国的网络监管不是漫无边际、泛泛而管,而是依据法律设定底线和边界,对触犯本国法律、威胁国家安全以及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和网络内容严加管控与限制。

(一)严格管控政治性网站及网上政治性言论

美国国防部多年前就成立了“黑客”部队和第67网络战大队,2006年又组建了一支网络媒体战部队,全天候监控网上舆论,“力争纠正错误信息”,引导利己报道,对抗反美宣传。德国法律规定,在网上传播恶意言论、谣言,宣扬种族主义均为非法行为,严厉禁止利用互联网传播纳粹言论、思想和图片。2005年,17岁的新加坡中学生颜怀旭以“极端种族主义者”自居,在自己的博客中表示仇恨马来人和穆斯林,叫嚣要“用狙击步枪暗杀部分政治人物”,结果于同年11月被新加坡法院依照《煽动法令》判处缓刑监视2年,并从事18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西方主要国家的媒体网站很少开设论坛和新闻跟帖,基本不向普通网民提供博客服务,且开设论坛的网站都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因为他们认为这些空间极易使涉及敏感话题的不当言论泛滥和发酵。

(二)依法严惩网络暴力和色情犯罪

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在网上传播淫秽色情和极端暴力,最高可罚款11万澳元和入狱5年。美国《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规定,任何提供网络服务和产品的组织与个人,不得通过电子邮件、聊天等办法,搜集13岁以下儿童的姓名、家庭住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或儿童父母的个人信息等,违者将依法严惩。美国司法部还专门成立了打击儿童网络犯罪的特种部队。美国联邦调查局也成立专门机构,负责辨认、调查网上发布的儿童色情图像,搜寻不法分子,对其进行法律制裁。德国“联邦危害青少年媒体检查处”将5400家媒体列为“青少年不宜接触媒体”,要求服务商不得链接或在搜索引擎中出现。在希腊,网民进行网上儿童色情犯罪,最高判刑达到13年。

(三)严格控制网络谣言

2012年1月1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正式生效的一项新法规定,学校有权将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等“欺凌行为”的学生罚以停学或开除。对于满天飞的网络谣言,美国网络安保部门的应对之策不是简单的“删帖”,而是尽快披露真相以正视听。日本发生大地震后,各种谣言盛行,超过90%来自网络。日本警察厅责令互联网相关运营商直接删除虚假信息,并且在警察厅的官方网站上公示网络流言。此外,他们还进一步委托民间互联网服务商加强对震后网络不良信息的监管,对特别恶劣的信息进行强制删除。韩国法律规定,以危害公共利益为目的,利用电子通讯设备公然散播虚假信息者,将被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缴纳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墨西哥部分州2011年出台新的《动乱法》,规定在互联网上制造和发布假新闻的行为构成“破坏社会稳定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者可最高量刑4年。针对各种谣言,法国的一些网民和记者自发成立了“停止传谣”等辟谣网站。

(四)禁止散布和泄露个人信息及隐私

2010年初,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两名中学生将其就读的下马里昂学区告上法庭,指控学区利用安装在电脑里的内置摄像头和远程追踪技术对他们进行偷拍。10月,美国司法部门认定下马里昂学区当局违犯了相关法律,该学区除必须停止偷拍外,还被判罚赔偿61万美元。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早在2001年,新加坡政府和互联网服务商就制定了一套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内容操作守则》,2012年新加坡国会又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案》,进一步保护个人信息不被盗用或滥用于市场营销等用途。美、英、日、德、俄等西方国家都把网络时代保护个人隐私权放在突出位置,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制定了专门的信息数据保护法。美、日还在综合性的机构内设部门或专门设立隐私专员,对涉及个人信息和隐私的网络内容进行管理处置。

(五)严厉打击网上商业欺诈行为

日前,两名20多岁的青年男女因涉嫌利用互联网诈骗,被韩国警方抓获。2012年12月10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宣布,2013年起将实施网上交易“临时终止制度”,即网络交易中一旦发现有网站存在欺瞒消费者或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巨大损失的行为,公平交易委员会将暂停该网站的网上交易或关闭网站,直至问题得到解决。欧洲许多国家以立法形式授权警察和安全部门秘密监控各种网站和电子邮件,要求对包括涉及商业欺诈的多种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朱书缘、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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