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人类历史,虽然每一次政权更迭都有着复杂的外部原因和多种表现形态,但就其内部原因而言,都与执政者的腐败有本质上的联系。有效预防腐败,是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必须不断探索和研究的重大课题。
综观近年来国际反腐败局势,无论是欧洲北美的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反腐败举措的主要趋势是,高度重视廉政文化,积极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和政治生态环境;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着力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高度重视监督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和专业性,建立健全坚强有力的监督体制;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确保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高度重视反腐败立法,不断构筑严密的廉政法律体系;高度重视严厉打击,对公职人员腐败形成强大威慑。这些对我国廉政建设不无借鉴意义。针对我国目前廉政建设主要是预防腐败工作的实际,我想谈几个较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认识和思路要进一步深化。第一,对腐败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的认识要进一步深化。在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时期腐败产生的具体原因可能不尽相同,但总体看,共性的根本原因有两条。一是人的逐利性。维护和谋求自身的利益是一种人类固有的本能。小平同志曾指出:“不重视物质利益,对少数先进分子可以,对广大群众不行,一段时间可以,长期不行。”在任何时代先进分子都是极少数。那些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实际上是为大多数人制定和设立的。二是制度的不完善。腐败是对公共权力的滥用,因而,只有逐利性(或称贪欲),而没有制度上的漏洞,也是无法实现的。这种漏洞包括实体的、程序的、也包括腐败成本。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制度的完善永远是一个相对的过程,制度总是落后于现实,同时,即使再完善的制度,也会有人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第二,如何加强监督的思路要进一步深化。我们现在关于监督的措施很多,专门发了条例,各种规章制度不计其数,但为什么管用的不多?我认为关键是没有抓住问题的核心。加强监督的要义是要抓住“利益”这两个字。因此,要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防止利益冲突”的精神,应围绕利益研究监督问题。人们为利益而腐败。同样,监督者为了利益可以姑息腐败。一般来说,监督方与被监督方的利益联系越紧密,监督越难以实施,否则反之。我国目前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度的尴尬和基层尤其是“无案乡镇”的大量出现充分说明了这一问题。最大限度的切断监督和被监督方的利益链条,防止利益冲突,是我们思考反腐败措施的重要方向和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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