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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刚:反腐倡廉制度要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成刚
2013年01月07日15:07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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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惩治这一手不能丢。预防是代价最小的反腐败方式,但我们绝不能因此而忽视惩治的重要作用。惩治与预防密不可分,惩治是预防的天然伴侣,是预防的前提,惩治能够保证和促进预防。惩治的基本功能是使腐败者的腐败行为终止,所谓与权力告别,从而使继续腐败的可能化为乌有,从这个意义说,惩治本身就是一种最彻底的预防。惩治的最大功能是一种震慑,没有惩治,人们就得不到警示;没有惩治,就不会找到腐败案件中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方面的深层次问题,监督的针对性就无从谈起,因此它又是一种最有效的预防。同时我们还看到,预防的效果还可以用惩治来检验。实际工作中,案件少了,可能是预防的结果好,也可能是办案的力度小。但如果某一方面的案件普遍长期存在,那一定是预防工作不力,没有取得实效。

  领导干部要做执行制度的表率。胡锦涛同志指出,“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古人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行力不强是我国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而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钥匙是领导干部尤其是高中级领导干部做好表率。习近平同志最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强调指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领导干部做起,领导干部要从中央领导做起”。“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再好的制度,上边不执行,影响的就是下面一大片,所谓上行下效。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领导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在执行制度上率先垂范。高中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下级,标准高于下级,要求严于下级。只有这样,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做出榜样,抓出成效,才能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保证反腐倡廉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作者系中共辽宁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副书记)

(责编:万鹏、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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