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 >> 理论 >>
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012年12月14日14:02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字号 】 打印 社区 手机点评  纠错 E-mail推荐: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


三、住房保障制度发展的启示

第一,住房发展的每个阶段有其主要矛盾和主要任务。西欧国家二战后住房政策四个阶段:一是各国普遍面临“房荒”时期政府大力建房;二是“左翼”政府当政时期,政府实行建房补贴,建造社会出租房;三是“右翼”政府当政期,住房短缺逐步缓解,租金管制取消、鼓励住房私有化;四是“右翼”政府继续当政时期,低收入群体和特殊人群住房困难问题再次突出,引起政府的重视。 类似地,东亚四国(地区)住房制度经历三阶段:一是为解决住房短缺大力建设住房阶段;二是以提高住房标准为重点的发展阶段;三是以完善市场机制为主的住房政策调整阶段。 我国改革之初是如何解决计划体制下的实物福利分房的低效率和建设不足;1995年前后是如何解决住房空置(生产闲置)和住房困难并存的矛盾;2005年以来房价飞涨,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主要矛盾。我国住房保障的主要任务是,建立与人口分类对应的完整可行的住房分类和政策体系,即基本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政府应充分发挥住房保障作用。多数国家经验证明,解决住房问题既要靠市场手段,也要靠大量的公共政策,建立“便于进入”的市场,帮助中低收入者获得可支付住房。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应,政府要有效引导,严格监管,根据实际需求,落实住房供应。而竞争性的房地产市场运行及其供给结构,基本属于市场化的范畴,政府除维持公平竞争规则外,应按市场规律决定供求。

第三,应完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有效的住房保障体系应该至少有两个标准,一是全部保障房数量基本等于全部保障对象家庭数,二是各类保障性住房数量基本等于本类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数。在住房总量和分类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住房分类供应体系的基本制度、政策建设意义不大,通过总量化、一般性的宏观调控、整顿市场秩序来平抑房价,更是舍本求末。如2004年“8.31”大限,方向虽然正确,但公开竞价出让土地使用权需要配以清晰、合理的土地开发规划,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给以必要配套政策。

(选自发展和改革蓝皮书·中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报告No.5《以民为本: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10年(2002-2012)》)

(责编:张湘忆(实习)、赵晶)

相关专题
· 理论书库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焦点新闻
48小时排行榜 48小时评论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