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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住房保障制度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2012年12月14日14:02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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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行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政府认识存在一定偏差。长期以来,各级政府更多地关注经济增长目标,对居民住房等民生问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虽然住房保障制度1994年就开始提出,但是2005年底才有32.9万户最低收入家庭被纳入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不足应保对象的1/3。近两年财政投入增加较快,但是仍比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增速慢得多。

二是住房保障中,政府和市场关系处理不当,政府承担责任过小。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某种程度上就是住房领域政府和市场关系的探索。政策几经变化体现了对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变化。一些领域出现政府职责“越位”与“缺位”现象,社会大众的普通住房需求和弱势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指出,“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逐步实现多数家庭购买或承租普通商品住房”,此后,经济适用住房一度出现淡出迹象。

三是中央和地方政府政策目标激励不相容,财力和事权不匹配,缺乏住房保障制度落实的资金保障和制度硬约束,导致地方政府动力不足。财政紧张的中西部地区和阶层政府尤其如此。

四是住房总供给仍面临较大压力。近年来,我国城镇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城镇住房需求不断增加。至2011年底,全国城镇化率虽已达51.2%,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差距,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住房的潜在需求还将不断释放。具体到各类保障性住房,其现有数量也不能满足保障对象的需求。

五是相对有限的住房供给很多集中到了高收入家庭。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一户多套住房和大量无房户现象并存,商品住房价格高企,进一步将中低收入家庭拒之门外,也加大了保障性住房的需求。

(责编:张湘忆(实习)、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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